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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机制不健全是“官煤”式腐败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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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6-10 14:32:55 检察日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制约机制不健全是“官煤”式腐败的温床。

    ——一个小小的县煤炭局局长,居然在北京、海南等地有房产35处,家产达数亿元。山西省蒲县法院近期审理的蒲县煤炭局原局长郝鹏俊腐败案,因为违规违纪资金高达3.05亿元,被称为煤炭大省山西煤焦领域反腐“第一案”。6月7日,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田肇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一些‘一把手’的个人意志膨胀,加上他们控制着相当大的物资分配权、人事管理权和项目审批权等,腐败很容易滋生。”

    ■腐败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热点话题,而且是值得研究的,所以就出现了研究腐败和反腐败这些方向的专业人才,而其中职务犯罪侦查的专业性技术性更强。现在大力培养这样的专业人才,加强实践的理论指导性是很有必要的。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人民大学签署合作备忘录,将联合培养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的硕士研究生。据了解,由检察机关和高等院校共同有针对性地培养职务犯罪侦查专业人才,在国内尚属首次。6月4日,中央党校教授林吉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这说明腐败犯罪已经成为一个学科,需要培养专职人员来进行研究。”

    ■完全取消具体承办人的自由裁量权,这是不现实的,不过我们可以压缩它的空间,从而使“现管腐败”得到控制。

    ——俗话说:“县官不如现管。”这句话的意思是,虽然高级别官员对自己管的事有拍板权,但由于时间和精力有限,许多事毕竟要由下级官员来执行,于是就给了下级官员营私舞弊的空间。6月4日,针对“现管腐败”现象,浙江省政府法制办法制监督处处长丁大庆说:“在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中,具体承办人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往往容易导致腐败。”

    ■地方党委发挥人大作用的关键其实就是支持其发挥监督作用;人大本身要深入开展工作,突破点也在监督权的运用上。

    ——最近,广东省徐闻县发生了一场不大不小的官场“地震”:该县人大常委会联合县委组织部对县政府组成部门、公安系统6个大队及其下属中队等实权部门的领导进行考评,6名“不称职”官员被摘掉了“乌纱帽”。6月4日,广州市委党校副教授梁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以前不能说没有监督,只是力度不够。现在徐闻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都认识到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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