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济南市日前发布了2010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原则上以 2009年全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883元为基数,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5%,上线(预警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23%,下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6.5% 。 根据规定,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安排工资增长。垄断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企业年度职工工资未合理增长的,经营者工资不得增长,企业以及经营者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实行年薪制的企业,有关部门不得审核兑现经营者年薪。同时,调整企业经济效益与职工工资最低增长比例。企业工资最低增长比例设定为0.4% ,即企业实现利润每增长1%,职工工资应至少增长0.4%。 济南市要求,企业在工资指导线发布30日内,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