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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北碚副区长腐败路揭秘 儿子认房产商做干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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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6-03 16:20:23 中国共产党新闻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蒋某是重庆市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曾是赵文锐的老部下,也是赵的儿子的干爹。大约在2003年上半年的一天下午,蒋来到赵文锐家,说沙坪坝那边的环保业务比较好,他想在合川办一个环保公司,请赵文锐帮忙协调。赵答应了。蒋某离开时,从手提包内拿出一个装钱的袋子放到茶几上,并说:“老领导,很久没来看你了,这次要麻烦你帮忙,这是一点小心意。”待蒋某走后,赵文锐打开袋子一看,里面一共3万元现金,他毫不犹豫地收下了。后来,经赵文锐打招呼,蒋某顺利开办了一个环保公司。

    赵文锐是一个很重“情义”的人,2007年7月,才到北碚区当副区长4个月,他就利用自己分管供气、供电、蔡家组团工业园区等工作的职务之便,开始推荐蒋某承建蔡家组团经济适用房。副区长推荐的人,还有谁敢不买账?接下来,赵文锐又为蒋某办理规划、国土手续做了大量协调工作。

    当然,蒋某更懂得投桃报李——赵文锐打牌,蒋某除了给赵数目不低的垫底费外,逢年过节少不了登门送礼。2008年5月,蒋某得知赵文锐的儿子要出国留学,为今后得到赵更多的关照,蒋某殷勤地送上了5000美元,加深了两人感情。

    赵文锐喜欢与老板打交道,醉翁之意不在酒。2007年,赵文锐与重庆某测控公司经理唐某认识,得知两人系合川中学同学后,倍感亲切。2008年六七月的一天,唐某来到北碚区政府赵文锐的办公室,闲聊一阵后,唐某提到赵文锐的儿子要去美国读书,并说为侄儿准备了10万元人民币。赵文锐推辞了一下,唐某假装生气地说:“你要给我一个面子,这笔钱算是我给学生的,不是给区长的。”最后,赵文锐说:“那就算我向你借的吧。”

    随即,赵文锐在办公室给唐某写了一张借条,内容为:“今借到唐某现金10万元人民币”,落款人为“赵文锐”。当天,赵文锐将这10万元钱拿回家交给了妻子。其实,赵文锐当时并不是真正想借这笔钱,只是作为一种借口,考虑到今后如果组织调查起来,可以为自己作一个开脱。事实上,赵文锐收钱后到案发的一年多时间内,从未提过还钱之事,更没有实际归还此款。

    赵文锐作为北碚区副区长并分管工业企业,自有“报答”唐某的地方,他每年只需两三次以副区长的身份陪同唐某的客人吃饭,帮助推销企业产品,就可为公司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另外,唐某的公司在园区的建设过程中,凡是涉及到由园区应该配套的基础设施费用,或者唐某平时单独向赵文锐反映的问题,赵都要出面打招呼,要求下属服务跟上,资金及时到位。这样,许多复杂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因此,唐某公司的业务发展很好。

    为感谢赵文锐的关照和帮助,2008年和2009年春节期间,测控公司一个副经理到赵文锐家“拜年”,送给拜年费1万元,赵心安理得地笑纳了。

    利令智昏,被金钱烧昏了头脑的赵文锐,智商再高也等于零,必然要陷入犯罪的泥潭。经法院审理认定,赵文锐在担任原合川市计生委主任、建委主任、副市长、北碚区副区长期间,10年共收受他人贿赂87.5万元,美元1万元。

    赃款投资“钱生钱”

    务必查清赃款去向!2009年9月17日,赵文锐被刑事拘留的当天,检察官依法对他家实施搜查。在搜查过程中,一个30多岁的男子跌跌撞撞地跑了进来。该男子慌乱的眼神没有逃过检察官敏锐的眼睛,经盘问,此人正是赵文锐的妹夫邹勇。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邹勇是检察机关急需查找的另一个犯罪嫌疑人。通过邹勇,检察官进一步查实了赃款的去向。

    2001年,合川市政府决定修建钓鱼城大道,赵文锐当时作为建委主任担任该工程指挥长,负责整个工程的全面实施。在招投标期间,重庆某建筑公司董事长易某找到赵文锐,希望能承包到该工程,并表示事后会给感谢费。在赵文锐的帮助下,易某顺利中了B标段。2002年下半年B标段工程施工快结束时,易某得知钓鱼城大道还有学士路工程要做,便找到赵文锐,提出如能承建这个工程,将拿几十万元给他。后在赵文锐的“运作”下,易某如愿以偿。

    工程结束并结算后,在一次聚会上,易某对赵文锐说:“钓鱼城大道的工程搞完了,非常感谢你的支持,我已经给你准备好了几十万元钱,什么时间方便拿给你?”赵文锐一听非常高兴,但他认为直接拿几十万元的好处费太显眼了,他说自己的妹夫邹勇也是搞工程的,以后让易某拿点工程给邹勇做,在结算工程款时把那几十万元加进去,采用这种方式比较隐蔽稳妥一些,易某同意了。

    大约在2004年或2005年,易某在开发南城华府项目时,赵文锐已经担任合川市分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了。有一次,他向易某提出拿点工程给邹勇做,易某满口答应。后来邹勇找到易某,考虑到邹勇可能做不好,易某没有让邹勇做这个工程。但易某想到今后搞建筑还需要赵的关照,所以就另想办法让邹勇从他那里赚点钱。当时易某正在江北区做土石方工程,便叫邹勇拿点钱来入股,以后直接分些利润给他。

    2006年初,邹勇交了5万元到易某公司。到年底,易某分给邹勇25万元。除去本金后,这20万元实际上是易某送给赵文锐的好处费。邹勇收下20万元钱后曾给赵文锐讲过,赵文锐表示知道这件事,让邹勇把钱保管好。

    在陆续收到一些贿赂款后,赵文锐觉得拿在手上“烫手”,想到了“钱生钱”这种方式,于是让邹勇去代为投资入股,这样既不显山露水又无人知晓,还可获得更高收益。

    其实,早在2003年5月,赵文锐在担任合川市副市长兼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副组长时,就有人拉赵文锐合伙办房地产公司,赵当然不会亲自出面。2005年,邹勇按赵文锐的安排,成为这家房地产公司的股东,后来,邹勇陆续在公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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