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评”:青岛离标准尚有距离 洪涝曾让青岛“很受伤” 水火无情,曾经发生过的几次洪涝灾害,很多青岛人肯定记忆犹新—— 1985年8月19日,9号台风在青岛引起10级大风,阵风12级以上,过程降雨量达254.6毫米,海水倒灌淹没了水产养殖区,全市死亡29人,经济损失5亿元。 1997年的11号台风引发特大风暴潮,青岛出现建国以来的最高水位551厘米,近海出现6米的波高,浅海养殖业损失惨重,我市伤亡10人,直接经济损失9亿元。 2001年8月1日,过程降雨量245.4毫米,暴雨导致崂山区域山洪爆发,北宅街道一处位于河道内的养殖场被洪水冲毁,造成巨大生命财产损失。 近两年,青岛未因强降雨引发大灾害,但2007年济南的水灾,今年以来广州等南方城市出现的水灾,也让我们不得不警钟长鸣。 青岛市水文局局长于万春认为,这些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非常快,水少了,旱不起;水多了,涝不起,把水的灾害降到最低,城市无疑已成为重点防范的区域。目前,很多城市虽然不能说是降雨必涝、必灾,但就青岛来说,只要出现中等强度以上的降雨,市内几区的道路肯定会出问题。 水灾、早灾、雪灾,加上沿海的风暴潮等等,究竟应该怎么看待这些问题?我们已经习惯于界定为“自然灾害”,但从科学上讲,这些都不能称之为“灾”,而应首先视为“自然现象”。四季变换,风霜雨雪,这是大自然的规律和常态,应对正确适当,可以避免成灾或减少灾情;而防范措施不当,才易成灾。 工程建设勿忘“水文图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程设计必须按照正式出版的“水文图集”考量防洪设施。比如一栋高楼,所建的区域水文状况怎么样? “十年一遇”的大雨一旦出现,会发生多大的地表流量?需要多高的地基?多粗的排水管线?在高楼设计建造之初,这些均需充分考虑。 但市水文部门掌握的情况是,很多工程包括一些建筑、管网等设施,目前仍然采用着老的规范标准。青岛现有的“水文图集”,仍然是1975年制定的。而按国家水文条例规定,工程设计采用的水文资料,必须是设计的前一年。也就是说,2010年设计的一座建筑,要采用截止到2009年的水文资料。水文资料跨年度越长,准确度越高,其建设的保险系数自然越高,但不少设计单位,往往没有严格遵守这一要求。 市水文局高级工程师孙楠思告诉记者,尽管青岛正式出版的 “水文图集”仍是1975年的,但最新的水文资料,都可以在水文部门查阅到。按正常思维推论,水文部门应该能接待很多查阅者,可事实是,主动联系查阅最新水文资料的单位和部门很少。 当然,也有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对防洪标准给予了高度重视。位于浮山西侧的动漫产业园,在铺设排水管线时,就主动请市水文局帮助做了 “洪评”,设计了排水系统、确定了排水管道的宽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