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涉土腐败窝案串案多 受访专家认为,近年来国土系统的腐败案件呈现出多个特点,县处级干部犯罪人数有所上升、涉案数额大、隐蔽时间长、多种腐败并发。 以浙江为例,记者在调查中发现,2003年,浙江省检察机关曾在国土系统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43件43人,多为在土地整理过程中收受工程承包商贿赂,数额并不惊人。在随后的几年里,该省检察机关在国土系统立查贪污贿赂案件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从2007年开始,随着土地开发的热潮和房地产新一轮牛市的再现,国土系统职务犯罪又出现快速反弹,2007年该省检察机关在国土系统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33件33人,其中县级局正副局长3人;2008年又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33件34人,县级局正副局长7人;2009年立案查处67人,其中正副局长14人,11个设区市的国土局中有宁波、台州、丽水3个局“一把手”落马。“级别之高、犯罪数额之大,都是前所未有。”倪集华说。 “国土系统腐败案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窝案串案增多。”东北师范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教授柏维春对记者说。他认为,国土系统腐败案涉案人员多是政府部门官员,关系多为上下级、同事或朋友,彼此结成利益共盟,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容易形成串案窝案。 事实也确实如此。纵观近年来被查处的国土资源局负责人的落马经历,往往最终牵出当地国土资源系统的腐败窝案。例如,浙江省台州市国土系统受贿串案就是典型一例。检察机关在查办完台州市国土局原局长刘长春案后,以行贿的房地产商作为突破口,一举挖出5名“土地爷”:台州市国土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原局长王尚友,台州市国土局路桥分局原局长李嘉、副局长郭炳涛,温岭市国土局原局长吴宗斌、副局长杨文斌。 “相比其他部门的腐败案件,国土部门涉案情况的特点是‘高危性’和‘高发性’,国土系统腐败危害性极大。”柏维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由于涉土腐败同城市房价蹿升、农村与土地有关的群体性事件频发关系密切,使得本来就十分严峻的经济形势和稳定局面变得更为复杂。 4、国土官员腐败缘于权力过大和滥用 为什么国土系统官员容易发生腐败案?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监察部执法监察室主任傅奎5月20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从根本上讲,都是权力过于集中而得不到有效的制约。”在他看来,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土地和矿产资源是稀缺资源,社会的供需关系非常紧张,一些利益主体总想从中获得一杯羹,所以“权力寻租”的空间比较大。二是国土部门是集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于一身的,有的部位监督制约机制和管理制度没跟上。三是个别领导干部经不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 傅奎的这一观点引起了专家和办案检察官的共鸣。负责查办王海风案的安徽省蚌埠市检察院检察官说:“国土资源部门掌握着国有土地的分配权,虽然在出让土地时需要经过招投标等环节,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正、公开的原则,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些官员往往容易受利益驱使,进行暗箱操作。” 柏维春教授对记者说:“土地部门拥有‘点土成金’的‘法术’,这种法术之所以能够奏效,是因为背后有权力的支撑。现实情况是,土地供给权由政府垄断,政府权力由国土、规划部门垄断,部门权力又由主要官员垄断,这种垄断的权力既不透明,也不受监督。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是‘土’,任何公共资源都可化‘金’。”他进一步指出,土地作为公共资源,吸引地方政府(部门)及其官员垄断而不放其手的原因,不仅是可以得到“租金”。通过土地出让,还可以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可以规划城市改变市容,可以发展房地产业拉动GDP,卖地还可以增加财政。这些方面都是维持和晋升官位的政绩标示。 “一块土地的背后,往往交织着各种权力的拉动和平衡,权力干涉多,监督环节往往形同虚设。”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颜三忠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他认为,现行土地管理法规中,对土地征用的条件、征用租用土地的价格、土地补偿费的标准等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有些实施细则也不够详尽完备。如在处理具体的土地事务中,各级政府对土地有很大的出让权、定价权,有关的决策人员、经办人员拥有很大的自主决定权,这就给公共权力寻租留下了余地。 国土系统有关人士的观点印证了专家们的分析。据媒体报道,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各地国土部门独揽卖地权,一手握着“指标”,一手连着开发商,大量交易缺乏透明度。如果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最终难免埋下寻租的种子。 5、根治土地腐败重在权力制约 “对国土系统的腐败现象,要改变以往按部就班、零敲碎打的做法,而是要大喝一声、猛拍一掌,坚决遏制腐败的滋生蔓延。”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认为,要遏制腐败的滋生蔓延,国土系统就迫切需要改变管理方式。 如何从长远构筑起国土系统的“廉洁生态”?柏维春教授认为,解决问题的措施应该体现以防为主。他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公开透明。政府须将土地出让、规划、调整等信息公开,以方便企业、民众参与决策和实施监督,解决权力封闭运行问题。二是分权放权。政府(部门)的职能应该定位于制定土地政策,保护土地资源,规范土地市场,且实行多部门共同参与决策,将土地价格评估等微观的事务性权力交由规范的社会组织行使。三是风险防范。针对土地部门工作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寻找和确定廉政风险点,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四是政绩引导。改革政府(部门)政绩评价指标体系,去政绩指标‘唯GDP化’,增加‘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改善民众居住条件’指标及其权重。”他认为应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体系,健全公平、公正的交易规制,构建阳光交易平台。 对于如何提高防治效果,起诉王海风案的安徽省蚌埠市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提出建议:在处理土地使用问题时,一定要严格把关,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另外,可以将土地出让的招标权交给中立的单位来操作,这样可以避免官商勾结。强化国土部门内部程序的约束力,防止个人特权,任何领导的决策都要通过部门审议和监督,领导应说明作出决策的理由,部门应根据相关事实进行可行性研究。同时,加大法制教育和宣传力度,警示公职人员打消贪念,告诫广大用地者采取正当方式合理取得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