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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涉土腐败”先打造“廉洁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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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6-02 14:56:58 人民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国土资源部门是我国管理自然资源的重要政府职能部门,行使着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行政审核、审批、处置、确权、登记、发证和相关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等权力。近年来,随着土地资源的增值,国土资源部门的违法违纪案件呈高发态势,特别是在土地审批、交易、开发等过程中,违法违纪现象屡见不鲜。(《检察日报》6月1日)

    实际上,关于对“涉土腐败”预防和治理,相关部门确实很下了一番功夫,在对相关人员的惩处上力度也不小,比如,来自国土资源部的信息显示:自去年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全国共受理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管理举报和案件线索15252件,立案357件,查实26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03人,移送司法机关650人。然而,在相关部门展示“治理成果”的同时,新的“涉土腐败”对象却在不断“充实”着这一成果,涉土腐败的连续剧一直在有滋有味地上演着,一直就没有停过。仅今年以来,就有多起:3月11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海风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4月16日,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李江华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4月27日,浙江省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刘长春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5月10日,重庆市忠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叶国英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相关人员表示,近年来国土系统的腐败案件呈现出多个特点,县处级干部犯罪人数有所上升、涉案数额大、隐蔽时间长、多种腐败并发。

    相关部门对于“涉土腐败”归纳出三个原因:一是作为稀缺资源的土地和矿产供需关系紧张,作为主管部门的“权力寻租”的空间比较大;二是国土部门是集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于一身的,有的部位监督制约机制和管理制度没跟上;三是个别领导干部经不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以上这些原因固然实实在在存在,但是,笔者认为,最关键的原因却是对国土系统官员的权力监管不够,因为“涉土腐败”的往往是官员“个人”而非整个国土系统的“全体人员”,可以说,正是某些对土地和矿产资源拥有“掌控权”的少数人的腐败,才造成了整体性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事件突出、对政府形象影响严重及某种程度上的房产价格居高不下的情况。某些国土系统官员以百万千万元的“个人受益”,却使国家和农民遭受数倍甚至数十倍的财产损失,最终流到房地产商或相关小利益团体那里。

    但是,无论是从国土资源管理“左手管右手”的体制角度,还是从相关法规的角度,以及“权力透明”的角度,都没有有效消除这种“涉土腐败”的“腐败土壤”。如在现行土地管理法规中,对土地征用的条件、征用租用土地的价格、土地补偿费的标准等仅作了“原则性”规定,有些实施细则也不够详尽完备,这无疑留下了较大的权力寻租空间。而由于各地国土部门独揽卖地权,一手握着“指标”,一手连着开发商,在土地出让、规划、调整等信息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公开的情况下,大量交易便可以“暗箱操作”……这正是“涉土腐败”的“腐败土壤”,如果这些根子性的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土壤”不能“净化”,不能廉洁,巨额利诱下的“涉土腐败”只能会有增无减。

    因此,面对日益增长的人口指标和城镇规模的不断扩大的社会现实,面对国家的18亿亩的耕地红线,有限的国土资源注定会越来越“稀缺”,如果相关部门不从这种“腐败土壤” 上进行“净化”,尽快改变国土资源“左手管右手”的管理模式,让社会力量参与到管理中来,并且在对权力的监管上最大程度地保障“在阳光下运行”,最大程度地让所有的审批、拍卖等权力透明化,最终打造出真正让公众信得过、无法暗箱操作的“廉洁土壤”,那么,“涉土腐败”的“连续剧”,注定不会“剧终”,类似的“连续剧”便一直会上演下去,越来越严重地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和政府形象,这绝不是我们想要看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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