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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283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被追究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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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6-01 14:34:17 新华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记者日前从辽宁省营口市纪检监察部门获悉,自2008年以来,这个市共对283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过错追究。

    为了转变党政机关的作风,提高工作效能,近年来,营口市出台了机关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过错责任追究范围、过错责任划分与承担、过错责任追究机关和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不仅规范了机关工作行为,也为监察部门履行职能提供了依据。据悉,追究办法出台后,这个市党政机关共新建和修订、制定872项规章制度,把工作责任明晰地落到每个人头上,有效约束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据介绍,在实施过错追究过程中,营口市把过错责任“关口”前移,以降低工作过错发生的几率,减少纠错成本。市里成立了行政审批电子监控投诉中心,对容易产生过错的行政审批中心及几个分中心进行联网监控,把软约束变为硬监督。去年以来,他们组织有关部门对机关和服务窗口进行400多次暗访,实施有效监督。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建筑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公务员招考、扶贫款物发放等重大事项中,这个市都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保证了全市沿海经济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减少了过错发生。

    营口市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过错坚持有责必问,违纪必究。据了解,在283名被追究过错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责令作书面检查的43人;诫勉谈话的75人;通报批评的35人;取消评优资格的27人;扣发奖金的40人;调离工作岗位进行培训的58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4人;还有1人被辞退。(车向前、孟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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