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 丁主任,您好。 我是即墨农业户口,而且是独生子女,我对象原来是江苏非农业户口,但是她已经把户口落到我们村里了,我想问一下如果落到村里是不是也就变成农业户口了?听说青岛现在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之分,如果我们有了一个女孩后,可否要二胎??? 还有就是上环的问题,自从生了小孩之后,村里就天天要求带环,不带的话,村里就给断电断水,取消一切福利,而且还不承认青岛市大医院给开的不适合上环的证明,要求必须去即墨指定医院检查并上环。带上后,如果感觉不适的话,才由村里开证明给摘环。请问现在法律规定已经生育的妇女一定要采取上环的措施吗?依法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是身为一个中国公民,每一个季度都已经进行B超检查了,难道还不足以表示她们的“清白”,一定要采取上环的这一举措才以表我们的“忠贞”??? 多谢。 丁鲁省 1.根据规定,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农村居民是指长期在农村生活居住,户口依法登记在村民委员会,依法承包经营分配农村土地(包括田、土、山、水等)或不以投资为目的连续承包经营投标土地5年以上且没有转包,并且确实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首先,在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问题上,多年来我们一直坚持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其次,在动员育龄群众落实避孕措施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将宣传动员放在首位,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动员和倡导育龄妇女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因此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认真进行检查落实,如果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将坚决予以纠正。但是,多年的工作实践证明,长效避孕措施是所有避孕方法中最简单、安全、有效的方法,能有效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保护育龄妇女身心健康。因此,多年来我市一直将动员育龄夫妻落实长效避孕措施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通过采取宣传倡导、奖励等措施不断提高育龄群众落实长效措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qdhappy98 您好!我2009年8月领了失业证,孩子10岁,2010年3月把失业证和独生子女证交给街道办事处(以前不知道失业可以领独生子女补贴),现在还没有领过独生子女补贴,请问我的独生子女补贴从什么时候可以继续领,如何领? 丁鲁省 请到街道办事处,按照程序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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