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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海洋局局长黄聿颂二答网友 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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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5-21 16:56:09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贴号:63】

    海蛎子 胶州湾填海

    请问局长,胶州湾填海控制,海洋局是怎么控制的?

    答:关于胶州湾控制填海问题,是我市保护胶州湾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任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编制《胶州湾人工岸线调查与规划》,对胶州湾岸线位置和岸线类型依据初步规划的原则进行划分,统一了胶州湾岸线使用标准和要求,切实加强近岸生态保护。二是严格执行海域使用权审批权限,在审批胶州湾用海项目时,坚持“三不审批”原则,即: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用海项目不批、不符合法定审批程序的项目不批、对破坏胶州湾生态环境的用海项目不批。三是建立胶州湾滨海湿地海洋特别保护区,修复湿地景观,使人为围填海活动得到有效的遏制,从而为环胶州湾区域带来巨大的生态环境效益、资源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是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围填海、破坏胶州湾湿地保护区,维护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贴号:66】

    hope1 继续问一句: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中胶州湾沿岸是什么范围?到处都不允许化工企业建设。郁闷中。

    如题。真是难以理解啊。关系到我们企业的命运。请局长慎重作答吧。

    答:我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海洋事务的工作部门,关于胶州湾沿岸范围的界定,建议询问有关主管部门。

    【贴号:87】

    海矶会 黄岛炼油问题

    黄局长,请问青岛做为一个旅游城市,在上炼油项目时主要考虑哪些因素,这种企业是否会影响青岛的旅游业的发展,甚至威胁到胶州湾的生态呢?有人说在当前国人的环保意思下,红岛水产将会在10内灭绝,这是危言耸听吗?在规划时充分考虑过当前国人的环保意识水平吗?这种对环境高威胁的企业在世界上有过在重点旅游城市与环境合和谐发展的先例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按照分工,大炼油项目是在立项阶段由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项目建设应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防治措施进行建设,由当地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管,其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由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对其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项目运营期间,由当地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其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管。我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海洋事务的工作部门,按照职责,监管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损害,并监督项目运行期间污染物排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如果企业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防治措施进行建设和生产,加之以有效的监管,将减少项目建设和运行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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