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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效牙膏的临床试验报告为何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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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5-21 13:43:56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牙膏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清新口气的普通型牙膏,另一类是能减轻某些口腔问题的功效型牙膏。2008年9月1日生效的《功效型牙膏》标准规定,功效型牙膏必须由口腔医学机构出具的功效验证报告为依据。换言之,功效牙膏要宣传功效,必须公开其临床试验报告。

    可是,记者发现,一些热卖的功效牙膏,却在包装上找不到临床试验的任何信息,互联网搜索也只能找到个别厂家公开的《功效临床验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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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指南称,功效型牙膏按QB2966《功效型牙膏》标准有关规定执行。由此可见,没有功效临床试验报告为依据,宣传功效,就是虚假宣传,就是欺骗消费者。那么厂家为何不公开其临床试验报告呢?

    据业内人士披露,一些牙膏企业明知其产品没有功效,根本不可能进行功效医学临床试验,为了吸引消费者眼球,就编造虚假的功效进行忽悠。

    消费者拥有知情权,可要求商家出示厂家的医学临床试验报告,执法部门应依法查处没有医学试验为依据的所谓“功效牙膏”。

    有专家呼吁,牙膏企业必须公开其产品的《功效临床试验报告》和《安全性能试验报告》等资料,以通过口腔医学验证的功效为依据,如实进行宣传。只有这样,“功效牙膏”无功效的乱象才能杜绝,市场才能净化,倡导多年的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在牙膏行业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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