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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祁东原县长的受贿经:“薄利多收”最少2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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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5-20 14:37:59 人民网时政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34人行贿16.95万元

    “先后75次收受53人的贿赂,折合人民币近80万元。”据办案人员介绍,向献国受贿没有“大手笔”,最大的两次也分别只有上述的5万元人民币和5万元港币。

    “相比我们此前查办的,同是发生在祁东县的曾静、蔡敦诚腐败案,无论是受贿的总金额,还是单笔的受贿金额,向献国的受贿行为真的是‘小巫见大巫’。”办案人员说,如果说收受公司企业人员的贿赂还以

“万”字为单位的话,向献国收受国家干部职工的贿赂很大一部分还只是以“千”为单位。

    据统计,担任祁东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期间,向献国在安排就业、工作调动、干部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34人次,共计16.95万元:其中,一次收受2000元到5000元的有28次。

    对于这16.95万元的定性问题,在案件审理期间,向献国曾辩称这部分钱应属个人之间的人情往来,不应认定为受贿。

    “也许正是打了这样的如意算盘,认为‘小打小闹’不易被发觉,不会被认定为受贿,他才胆敢放开手脚收钱。”办案人员对记者说。

    对于向献国的狡辩,法院在审理时认为:向献国平时与行贿人之间并无人情往来,且向献国收受的财物金额明显超出了一般人情往来,故对其辩解不予采纳。

    边退边收的“穷途困境”

    据办案人员透露,湖南衡阳市政协原副主席蔡敦诚、祁东县教育局原局长曾静案发后,震慑了向献国,彼时,他开始着手退还数目较大的赃款。

    2008年4月,向献国听说曾静在曾向自己行过贿的管某经营的酒店有股份,担心自己被牵连,便打电话给管某,表示想将收受管某的5万元港币退还。2008年10月,向献国到深圳,在深圳市某宾馆一包厢内退还给管某5万元港币。

    2008年9月,向献国想把收受湖南祁东洪城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唐某的部分贿赂退还给唐某,但因担心唐某“面子”观念重,钱退不掉,便花5万元购买了两棵“罗汉松”回赠给唐某。

    但在“退钱”同时,已调任衡阳市林业局局长的向献国却仍在“乐此不疲”地收着钱。

    2008年7月,向献国的弟弟向某打电话给向献国,说老家建房资金用完,叫他搞点钱,向献国想到了下拨林业救灾资金补贴关照过的湖南恒建农林综合开发公司经理谭某,便指示向某到谭某处拿了5万元钱。

    2008年年底,向献国又通过其同学张某再次到谭某处拿了5万元用于老家建房。

    在侦查过程中,向献国主动向检察机关全部交代了自己的受贿事实,并积极退赃。

    据办案人员透露,其间,曾有人劝他翻供,说收这么少的“红包礼金”被查处太不值了,他委婉拒绝,并痛心疾首地说:“我在工作上尽心为老百姓做了事,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但在廉政自律上自我要求不严,犯了错,我应该主动承担责任,接受法律的制裁是我罪有应得。”

    也许,已经身陷囹圄的向献国那时才真正明白自己起缘于“小打小闹”而犯下的罪行是多么严重。

    案意

    看惯了“大人物”腐败,殊不知,官场中的小人物也能兴风作浪。

    案发前,郑樟林头顶“全国百名优秀市(县)委书记”的光环,而向献国则是湖南祁东县百姓心目中的“清官”。然而就是这样的“好口碑”官员,在各自长达10年的任职过程中,中饱私囊,大肆收受贿赂,一步步沦为国家的“蛀虫”。

    仅仅一名基层干部,凭什么能聚敛数百万元的赃款?同时,又能做到“润物无声”?其中的问题令人深思。

    “基层官员的职位不大,但是却占有很多的公共资源,加之财务制度的混乱,必然滋生腐败。”郑樟林案的办案人员告诉记者。

    此前,曾有反腐学者提出“腐败落势化”的概念,即腐败现象的态势,从有权有势的上层人士向有权无势的基层干部渗透。这两起发生在基层的腐败案件也向社会发出警示:绝不要小觑这些“小人物”的能量。

    分析郑樟林、向献国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缺少自上而下有效的权力监管;二是缺少自下而上的监督,上级部门对基层“一把手”的监督机制不健全,给某些人提供了可乘之机;三是缺少由里到外的自我约束。基层事务往往是靠主管部门负责人的“一言堂”,其他分管领导和人员想“插手”都很难。(赵文明 阮占江 李建辉 曹琅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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