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东营市原副市长陈兴銮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在日照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审判处陈兴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日照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99年夏至2008年七八月间,陈兴銮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89个单位或个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2186.87万余元;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98.37万余元;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650万元供其个人持有股份的汇丰盐业 法院认定,陈兴銮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宣判后,陈兴銮当庭未表示上诉。 陈兴銮简介 陈兴銮,男,1957年5月生,汉族,山东沾化人,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教授,1975年12月参加工作,曾任东营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08年底,陈兴銮因涉嫌受贿等犯罪问题被山东省检察院立案侦查。(记者 李文鹏 通讯员陈令春 胡科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