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记者昨天获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在驻济省(部)属医疗机构中分类组建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含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卫生监督、心理疏导、化学中毒救治(含职业中毒)、核辐射救治6支卫生应急队伍,在17市各组建1支综合卫生应急队伍。 根据要求,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是省、市、县三级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按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至少组建2支医疗救治(含急性中毒、核辐射救治)、1支疾病控制(含心理疏导)和1支卫生监督队伍,辖区内建有核电站的市需组建单独的核辐射救治卫生应急队伍。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至少组建1支综合卫生应急队伍,有条件的可分类组建。医疗救治和综合卫生应急队伍每队10人,疾病控制队伍每队8-10人(省、市级10人,县级8人),队伍中须包括队长、副队长和后勤保障人员各1名。 借鉴部队预备役管理模式,我省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队伍队员与所在单位的工作关系不变,平常在单位从事原专业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队员的日常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每年更新队员资料,如有人员调整及时报送变更信息,对队员实行动态管理。 发生突发事件时,卫生行政部门为卫生应急救援队伍的领导机构,负责队伍的组织、协调、监管和调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