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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租车调价下月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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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5-18 05:53:25 青岛新闻网 青岛早报 青岛日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召开青岛市市区客运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会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青岛市物价局拟于六月中下旬召开青岛市市区客运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会,对价格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公开听证。现将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的名额、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通告如下:

    一、名额

    (一)听证会参加人。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共32名,其中消费者13名,经营者4名(出租车经营者、客运出租企业经营者各2名),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2名,专家、学者4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民主党派1名,工商联1名,政府部门代表5名。

    (二)旁听人员10名。

    (三)新闻媒体。本次听证会对新闻媒体名额不设限制,但每家新闻媒体限1个席位。

    二、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中的消费者主要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报名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再进行随机选取确定参加人。为保证听证会参加人中的消费者满额参加听证会,将另外随机选取数名消费者按顺序作为本次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的候补人员。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时,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消费者直接确定为听证会参加人,剩余的名额委托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组织推荐产生。

    (二)听证会参加人中的经营者、其他利益相关方由政府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产生。

    (三)听证会参加人中的专家、学者从青岛市定价听证会专家库成员中随机选取产生。

    (四)听证会参加人中的其他人员由青岛市物价局聘请产生。

    (五)旁听人员采取自愿报名、按报名顺序确定的方式产生。

    (六)新闻媒体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

    三、报名条件及报名办法

    (一)听证会参加人中的消费者报名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一定的分析研究问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3、热心参与价格管理工作;4、能如期亲自参加听证会。

    经营者、利益相关方不得以消费者的身份报名。

    (二)旁听人员参照听证会参加人中的消费者报名条件。

    (三)新闻媒体以单位名义报名,代表本单位出席听证会的记者,持新闻记者证出席。

    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者,请复制本通告所附相应报名表(也可从青岛政务网、青岛市价格信息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申请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资格的,可将填好的报名表传真、邮寄或直接送至青岛市物价局(综合调控处)报名,也可以直接将填好的报名表发送至电子邮箱:qdwjj@qingdao.gov.cn,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出席听证会的新闻媒体应将填好的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传真、邮寄或直接送至青岛市物价局(综合调控处)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5月18日- 25日下午5时 (以青岛市物价局收到报名表的时间为准)。

    邮编及联系地址:266071,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市级机关3号办公楼1824室

    联系电话(传真):85911410

    联系人:薛同志

    特此通告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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