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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7个月查办72名“工程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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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5-12 10:45:32 华龙网-重庆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检方重点查办

    八类职务犯罪

    市检察院介绍,针对近年来项目决策、规划审批、土地出让、招标投标等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检方将重点查办以下8类职务犯罪:

    {1} 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土地出让、矿产开发、规划审批、招标投标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职务犯罪案件。

    {2} 在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中违反决策程序

,未批先建、违规审批、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渎职犯罪案件。

    {3} 工程项目严重超概算,资金管理混乱,大肆贪污、挪用、私分国有建设资金的职务犯罪案件。

    {4} 项目层层转包,施工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

    {5} 非法审批出让土地、矿业权,违规征地拆迁,改变城乡规划、用地性质,调整容积率,严重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

    {6}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渎职犯罪案件及其背后的权钱交易、索贿受贿犯罪案件。

    {7}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批、环评审查、日常监管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

    {8}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等过程中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职务犯罪案件。

    这些贪官是如何收钱的,他们又是怎样落网的?请接着看下一版。(记者 罗玺)

    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公布

    且看这些贪官如何落马

    检方将从源头预防腐败,欢迎市民举报贪腐

    任洁 制图

    北碚区原副区长赵文锐(副厅级):

    “借”10万元

    直到抓了都没还

    检方公布的案例中,赵文锐是官最大的一个。

    今年47岁的赵文锐,先后担任原合川市计生委主任、合川市建委主任、合川市副市长。从2007年至案发,他担任北碚区副区长。

    检方指控,赵文锐利用在合川市、北碚区的相关建设工程以及其主管的工业园区工作之便,通过帮助他人承包工程,减免配套费用、审批规划方案等手段为人谋利,并收受贿赂人民币110.5万元、1万美元。

    2001年,原合川市政府决定修建钓鱼城大道等工程。建筑商易某得知后,找到时任合川市建委主任的赵文锐,希望得到关照,并表示“事后予以感谢”。赵建议,直接给钱不好,他妹夫邹勇搞工程,可以邀约其入股,在结算时再把钱加进去。2006年初,易某承接了一个土石方工程,邀约邹勇入股5万元,同年12月,邹分得“红利”25万元。

    2007年后,赵文锐升任北碚区副区长,分管蔡家组团同兴工业园区等工作。中学同学唐某找到赵文锐,希望得到关照,赵文锐欣然应允。当年底,赵文锐在同唐某吃饭时,透露儿子将赴美国留学。唐某心领神会,没多久就送来10万元现金当学费,赵文锐拒绝。经唐某一番劝说,赵文锐才勉强同意“借款”,并出具借条,直到案发都没还钱。

    据悉,在陆续收到一些贿赂后,赵文锐觉得不安全,便想到找人“洗”一下。他选中了搞工程的妹夫邹勇。

    今年2月,市二中院以受贿罪判处赵文锐有期徒刑12年。

    酉阳县政府移民办原党组成员,酉阳县后溪镇原党委书记赵紫鹰(副处级):

    村民联名上书

    把镇领导拉下马

    随着酉水河下游开发,酉阳县后溪镇沿酉水河两岸许多农民的土地、果林、出行的道路将被淹没。为此,乌电集团拿出上千万元移民资金补偿农民,并拿出专项资金为农民修建便民路。

    这条新修的便民路,却是豆腐渣。一条柏油马路,一下雨路基就层层垮塌、路面开裂。酉阳县检察院收到不少村民实名举报。随后,检方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

    经查,赵紫鹰在担任后溪镇政府党委书记期间,在后溪镇至长远村移民公路1标段发包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贿赂8.18万元。

    去年11月26日,酉阳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赵紫鹰有期徒刑8年。

    据了解,赵紫鹰是被下属拉下水的。早在2007年5月,副镇长冉祥光就找到赵紫鹰,想塞2万元红包给他,遭拒绝。2008年10月,赵紫鹰因有其他债务,向该镇移民办原主任田军“借钱”。田军等人立马送上2万元。

    此后,赵紫鹰只能睁只眼闭只眼。几年间,田军等人采取虚增工程造价、虚报被征用的土地、虚增补偿果树数量等手段,套取国家资金100多万元。

    酉阳县政府计生委原党组成员、主任马泽高(副处级):

    贫困乡镇

    成了他的提款机

    帮人揽工程收钱,让人挪位子收钱,发包公墓项目收钱,给父母祝寿收钱——收钱名目这么多的人是谁?他就是酉阳县政府计生委原党组成员、主任马泽高。

    检方指控,2006年马泽高任酉阳县某局局长期间,局里拨给酉阳县某镇医院100万元,用于该院办公楼及基础设施建设。平时与马泽高相熟的包工头王某听说后,找到他,表示想得到此工程。通过马泽高的关系,王某顺利得到此工程。事后,王某以看望马泽高父亲为由,送礼金1万元。

    2007年,马泽高就任酉阳县民政局局长。不久,张某听说酉阳县民政局下属一医院正缺院长候选人,于是找到马泽高。马泽高让张某如愿,事后张某给马泽高感谢费2万元。

    2008年,酉阳县民政局准备给酉阳县公墓一期工程发包,包工头王某听说后找到马泽高,希望承建该工程。马泽高利用职务之便帮忙,王某中标。此后,马泽高以同样的方式帮王某取得二期工程和殡仪馆火化车间主体工程的承建权。事后,王某送给马泽高现金1万元。

    酉阳县某贫困乡是县民政局的帮扶对象,却成了马泽高的提款机。乡里争取到20万元扶贫款,迟迟未能兑现,乡里给马泽高送了2万元过年钱,换来这笔钱。

    据指控,马泽高在任职期间共收受贿赂9万元。去年11月18日,酉阳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马泽高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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