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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两个月监管12个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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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5-11 06:13:37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青岛新闻网5月11日讯 昨天下午,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副主任孙连敏和网友在线互动时透露,我市自今年3月1日正式启动了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至今,共有12家企业的12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售资金得到了监管,监管资金约2亿元。

    2010年1月28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青岛市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按照该《办法》要求,我市于3月1日正式启动了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青岛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作为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属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可抑制开发商捂盘不合理涨价

    对于网友提出的启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主要目的,作用有哪些?能否抑制开发商捂盘、不合理涨价、捐款走人等违法行为的问题,孙连敏副主任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资金监管目的在保障购房人、放贷银行合法权益

    关于网友提出的资金监管的主要目的孙副主任表示,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其主要目的就是要确保预售资金必须用于本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能够按期竣工,从而达到保障购房人、放贷银行合法权益的目的。我市市内四区自3月1日以后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均已按规定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使用预售资金必须按规定经预售资金监管机构审核批准,这就有效的避免了开发企业卷款走人等问题的发生。

     办法自启动来 12家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2亿元

    “像四方区的保利、中海等外来大鳄,他们的预售资金要经过公司总部统一调配,青岛市的预售资金管理办法也能对他们产生束缚吗?”

    对于网友生活家提出的此问题,孙副主任表示,《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该办法,凡在本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范围内,在3月1日以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其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使用必须按《办法》规定一律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其用途只能够用于本工程建设而不得用于其他项目。

    “自3月1日正式启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至目前,共有12家企业的12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售资金得到了监管,监管资金约2亿元。”对于网友提出的已有多少家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已经得到了监管问题,孙副主任给出了这样的解答。

    而对于网友提出的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对市民有何好处,孙连敏副主任表示,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对各方当事人来讲,监管既可以保证购房人所交付的购房款不被挪做他用,能够确实用于本工程的后续建设;又能保证工程能够如期完工,从而达到保障购房人及其他当事人权益的目的。

    孙连敏副主任还表示,启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从控制商品房预售资金真正用于本工程建设、避免开发企业卷款走人或挪作他用角度方面讲,确实能够有效避免烂尾楼项目的出现。(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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