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机场服务感动货主 特赠送锦旗表达谢意 3月13日,烟台东诚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先生专程从烟台来到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货运部国内货运科,赠送了一面写有“务态度好、工作质量高”的锦旗,表达他对国内货运科查询班长刘晓宁的感激与赞美之情。 3月9日晚21时左右,来自烟台的董先生来到机场货运部国内进港营业厅提取一票长沙至青岛的货物,在办理提货手续时发现因出发时 延伸阅读:货运业务小常识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第十九条规定:收货人凭到货通知单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提货;委托他人提货时,凭到货通知单和货运单指定的收货人及提货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提货。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出具单位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时,收货人应予提供。该条款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收货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货物被冒领或非法占有的现象。在上述服务案例中,货运单收货人栏显示的是烟台东诚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而董先生没有携带能够证明自己是受烟台东诚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合法委托的证明文件,就不能提取此票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托运人有权在出发地机场或者目的地机场将货物提回,或者在途中经停时中止运输,或者在目的地点或者途中要求将货物交给非航空货运单上指定的收货人,或者要求将货物运回出发地机场。在上述服务案例中,我部工作人员帮助联系长沙发货人(托运人)拍发货运业务电报,将货运单的收货人栏改为董先生,根据本条规定,董先生提取此票货物就是合法的。(梁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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