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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长宋春康网谈实录 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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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5-04 17:23:41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青山绿岛 经常听到有人说环保执法为“环保110”,我认为不妥。公安部门每个派出所都设置110,遇到情况一般5—10分钟就赶到现场,出警迅速,而环保局每个分局就2个人值班,有事顾了东边顾不上西边,等赶到事发现场时有的都结束了,非常不利于取证查处,这能叫“环保110”吗?

    请问宋局长有没有给每个区多配备人员、车辆的想法?最好的办法就是希望宋局长履好职,在任期时期内亲自给市委、市政府上书,要求在每个办事处都设置环保办事机构,专门配备环境监察车辆,遇到情况就近处理,也算是属地管理吧,这样就能便于查处、便于管理、便于发展,才能保障老百姓的权益不受侵犯。

    老百姓期待真正的“环保110”!

    宋春康 你好,环保没有110,法律上没有赋予这方面的职责。

    局长信箱 请问宋局长,你们环保局在网上设的局长信箱管用吗?你是否能亲自阅读信箱,我反映过几个问题,确没有按照你们所说的时限得到回答。

    宋春康 您好!我局信访处专门负责环保信箱,信箱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负责解决,您反映的问题未能及时达到答复,下线后我会进行检查,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以后将避免此类问题发生。

    环保卫士1 四方区发电厂周围(兴隆路)严重环境污染,电厂经常吹炉冒黑烟!!而且北面还有双桃精细化工,那个味道,恶心!就在胶州湾边上,谈何环湾保护!!!

    而且周围大货车多,高压线多,建议环保部门有切实的举措!!!!

    宋春康 (一) 青岛发电厂在点炉调峰时,其除尘设施在工艺要求上不易启动,有短暂的冒黑烟现象。 下一步,环保四方分局将加大监管力度。(二) 双桃染料厂是一家省控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四方环保分局均 24 小时在线联网监控,发现问题均能做到及时处理。应周边居民要求, 青岛市环境监测站于2009年8月、 9 月分别在双桃染料厂附近的3 个点位进行了气味监测,其废气均达标排放。下一步,我局将加大监管的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 兴隆花园附近的高压线已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近年来,环保部门多次接到对高压线的信访,环保部门均认真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均低于国家标准。你若认为自己家中受到辐射影响,环保部门可以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监测。对你提出的电线入地问题,我们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留言板 你们的电话多少,有用么 ?相互推委

    宋春康 你好!我局的投诉举报电话:12369,为了提高12369环保热线电话效率和效能,下一步我们要开展12369局长在线活动。每周安排一位分局局长在线接听处理群众的投诉。如果你有环境问题,欢迎你继续来电反映。

    留言板 如果是依照你说的那些法规,那么青岛市制定的这些相关法律法规有什么意义?你们的执法难道不依照这些法规?

    我们是法治国家,环保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时,是依法行政还是以上级部门的的答复来行政?

    宋春康 下位法要服从上位法的规定,青岛的法律法规是根据国家和省的地方性法规及时修改和补充完善的,最近,环境保护部又调整了餐饮业技术规范指标,从4月1日开始实施,因此我们是根据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做出调整的,谢谢!

    ejwsf 再查查法律吧?好像室外放高音喇叭归公安管,有一年我们单位开车到大街上做广告,被公安查了。

    宋春康 您说的对。职责不在环保部门。谢谢。

    曹亟砳 小埠东村委会大院里面收破烂的、修车的、家具厂、黑馒头作坊、黑澡堂等等什么都有。黑烟筒林立,违章房一间连一间,一层罗一层,黑烟筒密密麻麻一大片。

    这里垃圾破烂随意燃烧,刺鼻的油漆稀料味、呛人的烧散煤烧木粉味、熏人的毒气黑烟一年到头低空排放,周边多个居民小区整天、整年不敢开窗通气,连到体育中心活动都被呛得喘不动气。

    我们这些新崂山居民苦不堪言,不断地反映到崂山环保局都4年了,不光没解决,而且黑烟筒愈来愈多,空气污染愈演愈烈,难道崂山环保局就这么一年一年地光扯皮下去而不作为吗?!!

    宋春康 这位网友你好,经崂山分局调查,主要反映的是“青岛立欧古典家具有限公司”污染扰民问题。该公司位于崂山区同安路873号,小埠东村委旁。于2000年1月投入生产,随着城市化发展,2007年在距该公司50余米,建设海尔东城国际住宅小区。据调查了解,该公司区域属违章建筑。其中,“青岛立欧古典家具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古旧家具修复与生产,无喷漆、烤漆工艺。经现场监察,企业自建一烘干房,产生水蒸气、烟气,该公司生产修补古旧家具过程中,使用少量含甲醛稀料。 2009年4月20日,我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当事人存在废气污染问题,执法人员于4月27日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检查中发现“青岛立欧古典家具有限公司”未办理环保手续。分局以未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需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投入生产为案由。我局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有效改正其违法行为。经呈批同意后立案,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目前,罚款已缴纳,企业已停止使用含甲醛稀料及其自建烘干房。该问题中反映的其它洗浴房、馒头房等均属无照经营,我分局无法律依据立案查处。已于2009年9月向区政府提出建议,请区政府协调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门予以取缔。目前,该区域已被规划为建设一处小学,随着规划建设,该公司已做好搬迁准备。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监察,确保环境信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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