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药品提高报销比例 设定“硬杠杠”引导合理用药 早报讯 523种基本药物都将被纳入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中,市民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131家公办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不但药品价格便宜,还可以享受一定的报销比例。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称,岛城目前已经调整了医保药品目录,并对部分药品的报销使用条件做出了限定。 395种药无自负比例 “这次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调整,是将国家和山东省确定的523种药品全部纳入报销范围,报销的种类和比例都有所增加。”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这些基本药品中有395种被列入甲类药品目录,使用这些药物,纳入统筹支付前,不再设定个人自负比例。 20种药品是“新药” 根据规划,基本药物纳入我市医保分了两步,今年1月起首先是395种纳入了甲类药品,4月10日起,乙类的128种药品也开始可以报销了。后者药品中除了108种已经存在于药品目录中,尚有20种是报销目录中的“新药”。 据介绍,“新药”包括阿莫西林口服液、脑心通丸、小儿消食颗粒、妇科调经片、肾石通片等,进入报销范围后,为减轻参保人就医负担,这些新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品种的自负比例都不超过10%,报销比例也普遍较高。 不少药品提高报销比例 据介绍,此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基本药物中,有些自负比例较高。其中,头孢克洛颗粒剂等品种纳入统筹支付前的自负比例都在20%以上。调整后,这些品种的自负比例全部降低到10%,确保了这些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高于一般非基本药物。 药品报销有“硬杠杠” 基本药物被纳入报销范围,并不是使用后都可以省钱,还需要符合使用条件,以防部分医疗单位和患者不合理用药。“调整后药品的报销比例明显提高,但是参保人在使用这些药品的过程需注意一些药品的使用范围限制。”有关负责人提醒,比如阿莫西林口服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有儿童或吞咽困难者使用,才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其他人使用只能自己负担费用;又如阿法骨化醇,只有患有重度骨质疏松、肾性骨病、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的患者使用自负比例10%,其他患者使用自负比例为20%。 (记者 陈珂 摄影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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