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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警方今起上街清狗患 重点打击大型犬(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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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4-27 06:20:24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寄养狗最好签协议

    如果寄养在区市的狗出现伤人的事情,或者寄养的爱犬发生意外死亡,宠物狗主人该如何处理?针对这种情况,元鼎律师事务所的于巧律师表示,市民如果将狗送去区市寄养,特别是一些比较名贵的狗,最好和对方签一份比较具体的协议,双方就这些问题,譬如狗在何种情况下伤人,应该由哪一方负责赔偿等做出具体约定,一旦出现问题也比较容易协商。

    “如果市民将狗转让给对方,

也应该写份转让协议,这样如果宠物狗发生伤人事件,市民作为宠物狗原先的主人,才能规避赔偿风险。”于律师表示,如果只是送去寄养,市民依然是宠物狗的主人,一旦发生狗伤人的事件,根据具体的案情,市民依然有可能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记者 段海鹰

    联手各部门一同查处

    “这次公安部门查处违法养狗行为,希望能得到工商、城管及街道办事处等多个部门的帮助。”市公安局民警表示,除了收容禁养犬外,根据《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养犬产生的扰民行为,查处在道路、广场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违章携犬行为,捕杀狂犬,组织收容和管理被遗弃犬、无主犬,而对一些养犬市民的不文明行为,则由其他部门负责查处。

    “从今天起连续几天内,警方就将先对饲养35种禁养犬、大型犬的行为予以查处。”市公安局民警表示,根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劝阻,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违法养犬的行为,市民发现身边有饲养禁养犬的情况,都可以积极向辖区派出所或者拨打110举报。

    记者随后查询 《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发现,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在道路、广场上售犬和违章携犬等破坏市容的行为,查处养犬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如不及时清除狗粪可予以50元罚款;工商部门则负责查处违法经营行为,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居委会和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制订文明养犬公约,依法调解处理养犬纠纷和治安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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