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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14条新政抑制青岛高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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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4-27 05:45:59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青岛新闻网4月27日讯  面对日益高涨房价,国务院近日连续出台多项严厉调控房地产的政策,以打击各种炒房和投机性购房行为。新政颁布数周后,我市于23日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快住房建设的意见》,并于今天正式对外发布。该意见共分十四条,严格落实了国务院关于限制投机性购房的政策。这也表明青岛市政度抑制房价的态度和决心。

    颁布意见十四条  市政府下定决定抑制高房价

     为抑制青岛房价过快上涨,促进青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快住房建设的意见》,出台为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加大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青岛市政府人民办公厅发布的这项决定,表明了青岛市政府对抑制高房价的态度和决心。

    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意见规定,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落实有关房地产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严格执行青财源〔2010〕2号文件要求,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一般商品房的计税毛利率由现行的15%调至20%;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含别墅)和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现行的1%调至2%。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增加住房用地供应 加快各类住房建设

    另外,要增加住房建设用地供应。2010年,全市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要比上年增加30%以上,供应总量要达到1500公顷以上。其中,市区(市辖七区,下同)供应总量要达到500公顷以上。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要达到80公顷以上,限价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要达到100公顷以上。做好2011-2013年住房保障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大住房用地供应。

    合理调整住房用地供应结构

     2010年,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规模,不低于各类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7%;今后3年不低于70%。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规模,不低于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20%。

    加快保障性住房和“两改” 项目建设。2010 年,市区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不少于8000套,其中廉租住房不少于3000套,经济适用住房不少于5000套;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少于8000套;新启动“两改”项目18个,回迁“两改”项目12个,回迁居民1.1万户。进一步加快进度,加大力度,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市区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任务。

    采取促开工、促上市措施,加快商品住房有效供应。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各有关部门和区市政府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

    优化住房供应结构 支持自住性住房需求

    保障性住房和拆迁安置住房建设规模,应根据需求确定并确保供应。适应市场需求,着力增加限价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商品住房要放量供应,重点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建设。严格控制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作为拆迁安置房源,确保增加市场有效供应。重大基础设施拆迁安置住房要提早做出计划,提前落实房源,确保安置住房建设和拆迁安置工作顺利推进。

    完善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配建制度。凡是规划为住宅的建设项目,应按照规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其中,市区新增建设用地中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配建比例不得低于20%(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不得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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