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款机上做手脚窃取7万 菏泽一男子获刑11年处罚金10万 通过在自动取款机上安装银行卡读卡器和盗取密码的摄像装置,窃取银行卡资料后伪造信用卡。近日,菏泽一农民被滨州市滨城区检察院公诉,法院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今年43岁的解恒兴是菏泽市巨野县的一名农民。2009年5月,他从网上购买了读卡器、MP4等工具,并根据ATM机的尺寸和颜色制作 从2009年5月至2009年6月29日,解恒兴先后在山东嘉祥、青州、滨州、河北石家庄等地作案,共伪造信用卡39张,在ATM机上盗取其中12张信用卡中银行客户资金共计71000元。(王进军 张秀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