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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政委于建平网谈实录 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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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4-15 16:38:54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夏凉 于政委:您好。目前车辆年审是强制性的。能否把车辆的年审人性化?车主自己想审就审,不审也别强制,我自己的车我自己还做不了主?不知道国外的车辆审验是如何做的?

    于建平 这位网友您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就是要通过年审。违反此规定将受到处罚。同时,对机动车定期检验,也是对驾驶员行车安全的保障措施。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希望您按时参加年审。

    lmbakm 于政委好。早在各个区长进行网谈的时候我就等着你了,呵呵,真的。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户口迁移问题。我(男性)于1994年大学毕业后在原来崂山啤酒厂(沙子口)工作,户口就落在该厂的集体户上。而我本人早在2001年就离开该厂。目前在李村买了房子,不知道像我这种情况如果迁移户口是否可能?要办理什么手续及支出哪些费用?

    于建平 网友您好:根据青岛市有关规定,如果您现在在市内四区工作,可以按专业人才落户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将户口落户在您购买的房子上。如果您在里村购买的房子是100平米以上的一手房且已经全额付款,取得房产证,也可按购房落户办理落户,具体问题您可以拨打户籍咨询电话66573513。

    小帆 团岛早市门口乱停车,秩序相当混乱,盼治理!

    于建平  这位网友您好,我局正在开展为期3个月的“防事故、保安全、促畅通”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您提到的交通混乱的地方,我们将在整治中作为重点,加大巡查力度,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创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飘扬的风 领导您好!我现在住的是单位自管房,现在我具有单位的房屋租赁单和单位开具的房屋居住证明,到派出所落户不给我落,说要房产局的统一证明,我们以前的户主都这样落得,不知现在的政策有所改动吗?望给以解答!谢谢!

    于建平 网友您好,根据规定,承租公房的,可凭单位出具的房屋承租证明、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照片到所属派出所办理即可。具体情况可拨打户政处户籍咨询电话6657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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