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李村一充值点市民正排队充值。任磊磊 摄 超过50元不能退钱、以前的押金变成了收工本费,办了就不退钱也不给发票收据、设备发生故障就得现金结算,与以前的乘车卡也不一样……近日,岛城正在大面积更换“琴岛通”卡,但是在更换中也有不少条款引起了市民的质疑:这些条款,未免有点霸道了吧?超过50元为啥不能退款? “凭什么我的钱就得白白存在卡里,超过50元就不能取出来。”7日,家住李村的 针对市民的反映,琴岛通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琴岛通”卡公司)相关负责人孙女士说,琴岛通卡之所以规定超过50元就不能退款,主要是为了防止有人恶意套现。她说,他们是借鉴国内其他城市比较成熟的做法才这样规定的。这种卡如果能取现的话,可能会有单位或者个人大批量购买此卡,然后再把卡里面的钱取出来,这样会造成偷税漏税或洗钱的行为,行业主管部门也不允许这样做。 山东华鲁律师事务所的隋律师表示,“琴岛通”卡公司的解释站不住脚,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人家把自己的钱充进去了再取出来为什么不行呢?市民购买了“琴岛通”卡相当于和发卡公司达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卡是合同的载体,而且“琴岛通”卡里的钱都是市民自己的钱,为什么不能让人家取出来呢?而且更换“琴岛通”卡也没有跟客户有协议约定,只是制卡公司单方面的规定,对市民来说是不尽合理的。发卡公司不能为了防范自己的漏洞,就把一些规定强加于消费者身上,这样做法显然不合理。 卡丢了里边的钱哪去了? 不少网友在网上发帖称:“琴岛通”卡不能记名和挂失,卡丢了还得重新办,存在卡里面的钱是不是都成了企业的了,这样如何才能保障我们乘客的权利呢?而且大家也不会在卡里充很多钱,这样就制约了其他功能的使用。现在银联卡这么发达,很多人去商场购物还是习惯刷银联卡,“琴岛通”卡的主要功能还是方便市民乘坐公共交通时付款,根本没有必要附加太多的功能,还不如发挥“琴岛通”在乘坐公共交通方面的优势。以前的乘车卡规定:如果刷卡设备发生故障,市民可以拒付车费。而“琴岛通”卡却规定:设备发生故障则必须用现金方式结算。 “琴岛通”卡公司的厉主任说,“琴岛通”卡不记名不挂失,相当于一个电子钱包,丢了就是丢了。不能实名制关键是为了提高市民刷卡的速度,如果实名制,市民乘车打卡时,系统就会有较长的时间过滤黑名单,延长了刷卡的速度。“琴岛通”卡的功能比较多,可以购物、乘坐出租车刷卡,如果在这些地方机器发生了故障,显然不付款是不对的,只是没有对其进行细化。 山东华鲁律师事务所的隋律师表示:卡丢了钱应该归谁,如果不是被别人捡到而是沉睡卡,十年、二十年之后钱是否能取出来,应该有这方面的规定。而且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市民存在卡里的钱永远是市民的,他人无权使用这部分资金。就像有的购物卡“过期作废”的规定也是霸王条款,企业应当设立一个缓冲期,提醒市民卡已到期,让市民进行处理。而且就算是居民没有处理,这部分钱也应当挂在账上,企业不能私自动用,市民凭借有效证据还是能拿回自己的钱。 琴岛通是在变相卖卡吗? “‘琴岛通’要收12块钱的工本费,质保仅有一年的时间,是不是霸王条款啊。”7日,在威海路一公交充值点,正在办理“琴岛通”的尹女士告诉记者,她当天充值的时候工作人员问她是充值还是要换卡充值,她很自然地说是要换卡充值。她只知道更换“琴岛通”能退回13元钱在卡里,但是不知道扣除的12元钱并不是押金而是“ 琴岛通”的工本费。“我打听了才知道这个卡只要办了就不能退,还不如不换呢。”尹女士说:“本以为‘琴岛通’卡比较便宜,但是没有想到,12块钱是买卡的费用,这不是变相卖卡吗?不用又不方便,摆明逼人换卡,而且换卡也没有发票或收据。” 孙女士说,以前乘车卡收押金造成了很多弊端,因此,“琴岛通”卡为了避免这些麻烦,才制定出了12元工本费的政策。以前收取押金的时候,收取押金的公司可能会使用这笔钱,有的居民也反映,既然收取的押金存入银行会产生利息,要求企业把这个利息归还,所以为了避免这些弊端,他们采取了收费的政策。 同时,“琴岛通”卡公司的厉主任说,12元的工本费应该是有发票的,他也不清楚为什么居民没有收到。而对于质保一年的问题,是因为这些卡都是统一招标的,招标公司只给卡一年的质保期,所以才这样规定。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的于律师:公交卡是区别于一般的商品,它是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的一种工具,应该是公益性的。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它的定价和价格需要听证,它的目标不应当以盈利为目的,应当让消费者享受产品的均等化。一般的商业运营是为了利润,评判标准区别于一般的商品。这个卡12块钱的工本费要看是不是均等,收费是不是强制性的,市民还有没有其他的选择,如果市民既可以选择使用原来的乘车卡,也可以选择更换“琴岛通”卡的话,那么也是合理的,按照目前的情况,市民要么不买卡要么就换“琴岛通”,对市民有点不公平。(记者 任磊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