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建议:维持死刑原判 律师: 建议比照张明宝“无期” 昨天,王建强的律师补充了一条新的辩护意见——比照张明宝案,王建强判处死刑,量刑过重。他说,江苏省高院刑事案件量刑指导规范有这样的规定,刑事案件量刑应实现时间、空间上的基本平衡,结合同期同类型案件,明显看出平衡被打破了。“张明宝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五死四伤,一审只判无期,同样性质的成都 检方:建议维持原判 鉴于王建强当庭翻供,法庭重点对王建强具有“主观故意”进行了举证。认为除了笔录,现场目击者的证词、现场勘验报告均能证明,王建强当日驾车故意撞人的事实存在,事实和牢固的证据链,容不得他抵赖。 针对律师提出的量刑异议,法庭给予了回应,认为王建强案与张明宝案有本质区别:张明宝是醉酒驾车撞人,属间接故意;王建强是故意开车撞人泄愤,属直接故意。尽管张明宝案死伤更多,但法院衡量“罪行是否极其严重”,不仅要考虑客观后果,还要考虑主观恶意,王建强的主观恶意远远大于张明宝。法庭认为,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符合“最责刑”相适应原则,建议省高院维持原判。 最后,法院宣布鉴于案情重大,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审议,因此将择日宣判。 深度剖析 王建强们为什么会“发疯”? 在社会转型期,其实最需要“加湿器” 开公交车撞人的王建强、南平惨案凶手郑民生……一系列的个人报复性暴力案件在短时间内使人们的安全感陡然降低。 昨天,省高院邀请了十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旁听王建强案二审,也反映了司法机关对这起报复性杀人的典型案件的重视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回顾近年来,像王建强、郑民生这样的迁怒他人式报复性暴力案件接二连三发生,我们更要关注这些个案背后的东西。 追溯—— 接踵而至的报复性案件 2010年3月23日,福建南平血案。仅仅55秒,一个叫郑民生的42岁男子手持利刃,“像割菜”一样将南平实验小学的8名小学生捅死,5名小学生捅伤。凶手曾经是名外科医生,在本月8日的庭审中,郑民生毫无悔意,没有向死伤者亲属表示歉意; 2010年2月1日,天津市特大交通恶意撞人案。凶手张义民劫持一辆大客车,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上横冲直撞狂奔7公里,撞死9人,撞伤11人; 2009年4月13日,一个叫王建强的南京公交车司机开着114路公交车,撞向公交站台的多位市民,撞倒两人后又撞向骑助力车的孙国富,并将其碾在车轮下拖行数条马路致死。事后,王建强在公安机关做笔录时称:“我就是要杀人,报复社会。” 这些凶手的共同特点就是:心灵扭曲,将个人的不满迁怒于他人。而这一连串的恶性案件让人感到不安的是,谁也不知道自己哪一天会不会成为某个陌生人的报复对象。 曾经—— 他们也是个“正常人” “南京疯狂公交车司机”王建强的一位邻居大妈事后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对王家的事情流露出同情,说:“他(王建强)不是外面那种混的人,是个老实人。唉,就是脑子一根筋,不会转弯的”。 与王建强相似的是,在惨案发生前,上述的那一系列“疯子”往往都表现得很正常,认识他们的人都不约而同地表示不敢相信他们会做出这种事。 “我不是故意杀人。”昨天的庭审中王建强也反复强调着。 启示—— 多关心“有问题”的人 “作为他周围的人,应该给他一段时间去舒缓,给他一段时间去减压,而不是粗暴地往旁边一扔。”昨天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的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特巡警大队副教导员宋玉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人在遇到不公正待遇的情况下,情绪上肯定会有反应。今年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说,人要活得有尊严。所以说当有人在工作中、生活中遇到一系列问题时,我们周围的人,不管是领导还是同事,家人还是朋友,都应该给予他一定的辅导。 现在大家都看到了“漠然”的代价,这种社会矛盾的叠加带来的铤而走险,也是社会成本最高的一步。 建议—— 社会转型期需要“加湿器” 为什么近年来这种迁怒他人的报复性暴力犯罪越来越多?这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省政协委员、三江学院院长助理兼高职院和继教院院长郭彬教授指出,现在我们的社会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各种矛盾接连发生,这种时候社会更需要“加湿器”,人与人之间多关心一点,一些恶性犯罪可能就会被抑制在萌芽状态。包括南平惨案也是如此。案件发生后,社会舆论往往将暴风雨般的指责都指向凶手,可是在这种惊天大案的背后,别的人就没有责任吗?我们的相关部门就没有责任吗? “我认为社会治理需要一个综合治理,要各个部门联合起来,形成一个全社会都关心、帮助弱者的环境。”“凶手固然应当受到惩罚,但全社会也应该通过这一系列的案件,吸取到深刻教训,希望悲剧不要重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