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年利用软件侵入别人电脑,截取并录制了受害人裸聊视频并以此索要现金5万元。近日,该男子被市中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9年7月,高某使用pcshare远程控制软件侵入在市中区建设路家中上网的冯某某(女,21岁)所使用的电脑,用屏幕录像专家软件截取并录制了冯某某与网友杨某(男,44岁)裸聊的视频。同年7月23日,高某采用QQ邮箱与冯某某取得联系,以掌握并散布其裸 公安人员于2009年8月10日将高某抓获。高某是初次犯罪,其平日表现良好,被捕前已被重庆市某计算机学校录取为2009级学生。近日,市中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