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山东省内各级政府和部门将一律不准新设驻京办事机构,或者派驻人员以驻京办事机构的名义开展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山东省将坚决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据调查,山东省共有驻京办事机构51家,其中,省、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政府驻京办事机构3家,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11家,县级政府及政府部门驻京办事机构37家,目前所有驻京办事机构的性质、编制、资产等基本情况都已登记在册。 按 为防止撤销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省政府明确要求,被撤销驻京办事机构的土地、房屋、车辆等国有资产的处置意见,必须经市级政府、省主管部门审核报省政府备案后实施,监察、审计等部门及时介入,对国有资产处置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同时,妥善安置回撤人员。对清理规范工作我省将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坚决防止和杜绝改头换面、名存实亡或就近续存等现象出现。 此外,山东省将着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按照“谁派出、谁监管”的原则,加快制定我省加强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着力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驻京办事机构规章制度建设,规范程序,明确职责,实行定期考核。加大对重要经费支出及国有资产处置的监管,每年组织力量进行审计,确保国有资产合理使用。对驻京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各项廉政制度,定期进行廉政谈话、述职述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