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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姐吴英亲自写万言上诉状 详细如回忆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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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4-01 12:43:29 中国新闻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首次自己写清资金“来龙去脉”

    中新网记者发现,在这份上诉材料上,吴英写清了自己所借资金(一审法院认定是集资诈骗)的“来龙去脉”,除了浙江东阳市公安局的那份“起诉意见书”中警方曾比较详细地列明了吴英向那些“资金掮客”非法吸收存款以及还本还息的情况外,这是吴英第一次自己将每一笔资金的来源以及去向都交代出来了。

    浙江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上认定吴英“骗取集资

款人民币77339.5万元,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426.5万元”。

    在这份上诉材料上,吴英写到,“从11个债权人(即一审法院判决书上所说的‘本案11名被害人’——记者注)共借款金额为77339.5万元,还本付息38913万元(还本28995万元,付息9878万元——记者注),其他款项(38504万元——记者注)均用于公司的投资、经营与管理。” 在材料后面,她又补充说明说,

    吴英详细说明了“其他款项”的资金去向。其中,用于本色集团公司下属公司投资的经营款有10多笔,总额达3亿余元,而且还对每一笔大的投资数额进行了详细说明,列明了每一笔小的开支。其余的资金去向还有:珠宝2381万元、期货亏损4731万元、房产投资1800万元、公司汽车购买及相关费用2000万元、所有员工10个月工资2000万元,其他小的资金流向还包括公司公益捐赠、房子租金、交税等。

    对几件事提出质疑

    为证明自己的无罪,吴英在在这份上诉材料上还用相当多的篇幅写了自己在2006年12月下旬曾失踪8天的事,据她称这8天自己是被相关债权人绑架了。而且,她还及时向浙江东阳市公安局报案了。但警方一直不曾立案。对此,吴英在材料上提出了质疑。

    吴英称她后来得知自己被捕后,本色公司的资产都被警方拍卖了,她也对此行为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

    二审开庭时间据称尚未定

    今年3月中旬,曾有媒体报道称:“记者今天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引人关注的吴英集资诈骗案二审预计在4月开庭审理。”

    但是中新网记者今天从吴英的父亲吴永正以及吴英案吴英的辩护人杨照东律师那里得知,吴英案二审开庭时间其实并未明确,他们到目前为止都还未得到这方面的通知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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