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德华 通讯员杨永强)四川省交通厅公路局原局长蔡华日前被成都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受贿款6万元予以追缴;被告人陈小寒因犯挪用公款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据查明,蔡华于1997年12月到2006年7月期间任四川省交通厅公路局局长。2001年2月,蔡华与陈小寒共谋,利用职务之便,将500万元公款假借其他名义挪用给陈小寒为法定代表人 法院审理认为,蔡华利用担任公路局局长的职务之便,与陈小寒共谋,个人决定将公款500万元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谋取个人利益,属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二人均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数额巨大,并有150万元至今未退还;蔡华在挪用公款后收受感谢费,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陈小寒给予蔡华感谢费8万元的行为,构成行贿罪,且情节严重。故对蔡华、陈小寒数罪并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