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安徽)巢湖市原政协副主席柳友伦(副厅级)受贿一案在淮北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柳友伦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70余万元,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称,1986年至2005年期间,柳友伦利用职务之便,在旧城改造开发、帮助贷款、安排工作、职务“关照”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166.8万元、美元0.15万元以及价值2.3万元的购物卡 记者从起诉书中看到,柳友伦曾三次因为帮助他人当上政协委员而收受贿赂。2002年下半年,某工贸集团公司董事长魏某请时任巢湖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长的柳友伦帮助其担任安徽省政协委员,并送给其人民币3万元。在柳的帮助下,魏某于2003年当选为安徽省政协委员。为表示感谢,魏某又送给柳友伦人民币1万元。 2002年下半年,某电子声像公司经理任某请柳友伦帮助其任巢湖市政协委员,柳答应帮忙,任送给柳人民币0.5万元。2004年下半年,某电缆集团公司总经理后某请柳帮忙增补其为省政协委员。 2005年1月,后某被增补为安徽省九届政协委员。为表示感谢,后某送给柳友伦5万元人民币。(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吴贻伙 路笑妍 陆青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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