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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剑指“干部第二职业”说明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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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3-24 10:03:44 人民网-观点频道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余兴辉

    震动朝野的湖南吉首特大非法集资案近日陆续开庭。截至目前,已查实有15名处级以上干部存在不同程度的违纪问题,其中厅级干部4人。

    官员被地产商裹挟,涉案金额高达168亿,湖南吉首特大非法集资案这一建国以来罕见的非法集资案将“官员从事经营活动”这一敏感问题卷入公众的眼界。

    公职人员从事经营活动屡禁不止极易滋生权钱交易 ,明确禁止干部从事第二职业,应该成为当前

反腐的一个新发力点。官员从事第二职业,公私不分,“吃人的嘴短,拿人的手短”,往往成为对方的“庇护伞”。干部从事第二职业,有可能将干部在第一职业中所拥有的权力带入到第二职业中,使得权力被私用,发生权力变异现象,批纸条、打招呼等种种越权的现象都有可能会出现。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公务员不能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公务员每个具体岗位对应着特定的公务,一人一岗是个基本原则。8小时之外的外面兼职,对工作容易造成或多或少的影响;如果在一些行业协会,与公权力行使相关的话,容易导致权钱的交换,形成腐败。

    据报道,纪检系统内部正就公职人员参与经营活动这一问题进行调研,并拟进一步出台相关规定。限制干部从事第二职业,需进一步有效推进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将官员有无兼职情况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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