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夫之妇江女士晚年偶遇知己老李,孤独让两人走在一起,老李身患重病后,江女士以保姆的身份照顾起老李的生活起居,老李感念对方的悉心照顾,临终前立下遗嘱,将名下一套房产赠给江女士。“现在老李不在了,按照遗嘱房子应该归我,可是他的儿子们却把我赶出来了,我该怎么办啊?”昨日,家住四方区的江女士说,她不知道该不该接受这套房产,可是如果没了房子,她也不知该住哪里了。 空巢老人邂逅知己
在这家餐厅里,勤快朴实的江女士引起了老李的注意,两人没事时就在一起聊聊天,时不时还一起去散散步,相仿的年龄,同样的孤独拉近了两人的距离,他们慢慢“走到”一起。 患绝症后立下报恩遗嘱 江女士说,去年3月份,老李不幸患上了肝癌,儿子们商量雇请一个人来照料父亲的生活起居,老李立刻想到了江女士,江女士得知他的想法后欣然答应了,并住到了老李家,照顾起老李的生活起居。而老李的病情逐渐加重,他内心的愧疚感也越来越深,想到自己时日无多,不知如何报答江女士的悉心照料。思来想去,老李决定把自己唯一的财产——所住房屋赠送给江女士,于是立下一份报恩遗嘱,自愿将他的一套住房和房内的财产全部赠给她,任何人不能干涉。今年年初,老李在临终前,他从枕头底下翻出遗嘱交给了江女士,不久就离开了人世。 参加完老李的丧事,江女士回到自己家中,孩子和丈夫因为她与老李的事不能原谅她,把她赶出了家门。无奈,江女士又回到了老李赠给她的房屋。老李的孩子得知后,让江女士搬走,她拿出了老李的遗嘱,尽管兄弟俩查看后不得不承认,但就不同意江女士继续住在房子里,认为她不过是父亲的保姆,充其量陪了老人一年多,没有理由要这处房子。 有夫之妇能否受赠引争议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的魏位律师,她认为李某丧偶后,两人相识后保持朋友关系,互相照顾,江女士并不能被认定为情妇,在李某患病期间,江女士悉心照顾,李某为了感恩将该房屋赠给江女士,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李某为了报恩,将自己的房产处分给江某,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故江女士有权取得该房屋的产权,李某的儿子不得加以阻止。 然而针对此案,有律师提出了不同看法,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江女士与其丈夫并未离婚,虽然是以保姆的身份照料李某,但后来的发展超出了保姆的义务范围,其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及社会公德,违反了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故江女士的此种请求诉诸法律可能得不到支持。你认为江女士有权取得该房产吗,可以说说你的看法。(记者 吴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