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3月5日讯 吃元宵吃出塑料纸,市民一怒之下将卖元宵的超市“告上”工商局,并提出10倍的赔偿,该超市道歉之余,主动提出要赔偿40倍。李沧区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通常在处理消费纠纷过程中,像该超市这样主动提高对消费者赔偿额的现象并不多见。 记者也了解到,正因为该超市的积极态度和表现,赢得了消费者的谅解和信任,该市民也表示以后会继续到该超市购物。 元宵里吃出塑料 元宵节刚过,市民王女士便提着一袋煮过的元宵来到了工商李沧分局。原来,元宵节那天王女士从唐山路一超市花7.5元购买了两袋元宵,晚上全家人煮了元宵高高兴兴地正吃着呢,王女士的老公却从元宵里面吃出了一块塑料纸,全家人顿时没了吃饭的胃口,剩下的元宵也没人吃了,王女士越想越生气,第二天一早便把剩下的元宵装入袋子提到了工商局进行投诉。 经过工商人员调查,元宵的确是该超市售出,按照规定超市应当给予消费者10倍的赔偿,超市负责人因为元宵吃出异物影响了消费者过节也感到非常地抱歉,诚恳地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主动提出给予消费者300元也就是40倍的赔偿,消费者表示对超市的态度感到非常满意。 商家遇责任不推诿 消费者切勿狮子大开口 李沧分局的工商人员表示,通常在处理消费纠纷过程中,遇到的多是商家推诿责任,拒绝向消费者退款或者赔偿,像该超市这样主动提高对消费者赔偿额的现象并不多见。该超市的做法表现了一个诚信的商家应有的素质,并且赢得了消费者的谅解和信任,消费者也表示以后会继续到该超市购物。 同时,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今后将继续加大对商家诚信经营的指导力度,因经营者的过错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责任依法赔偿,不得推诿责任;同时,提醒消费者也不能狮子大张口,有的消费者购买了几元钱的物品,却开口就要几万元的赔偿,对于过度要求赔偿,相关部门也不会予以支持。(青岛新闻网记者 李志强 通讯员 孙黎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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