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网上媒体 新闻中心 > 正文

小强跑会:律师服务拆迁工作可望有效化解矛盾

1
青岛新闻网 2010-02-23 00:18:42 青岛新闻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青岛新闻网2月23日讯 近年来因拆迁问题、拆迁案件导致的群体上访和群体性对抗事件已呈上升趋势,严重阻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如何妥善的处理拆迁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在今年的两会上,政协委员、清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辛瑞芳根据多年执业律师工作经验,提交了《关于律师服务青岛拆迁工作》的提案。

    辛瑞芳委员介绍,律师服务拆迁工作并不是新鲜产物,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澳大利亚的拆

迁都将律师的介入视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且拆迁的顺利与否直接取决于律师与私有财产权利人的协商工作是否顺利。

    中国发达地区已有大量的律师服务拆迁工作。在北京、深圳、广州、浙江、江苏等经济发达地区,律师服务拆迁工作在很多地市试点,同时已经成为普通民众的一种呼声,不少地方政府在拆迁工作中正式引入了律师服务团队。律师能够帮助政府主管部门有效地消弭拆迁工作中的社会矛盾,源于其自身的优势:律师是精通法律的高素质法律职业群体;律师是具有大量谈判经验和了解当地民生状况的职业群体;律师作为第三方,地位中立更容易被接受;律师服务人员充足,成本合理。

    政协委员、清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辛瑞芳认为,鉴于律师服务在拆迁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政府主管部门有必要主导性的引入律师服务,作为消弭拆迁人、拆迁单位、被拆迁人冲突的有效助力。辛瑞芳委员建议以如下方式将律师引入拆迁工作:

    1.行政主管部门就拆迁律师服务建立专门的拆迁代理人专家库,并对外进行公示,根据拆迁工作的特点就某些事项要求拆迁人、拆迁单位必须委托专家库内的律师事务所进行代理。

    2.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拆迁代理人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全程参与对具体拆迁项目的动议、规划、评估、听证等程序,并将律师出具的专业法律意见作为政府文件的附件存档。

    3.建议或要求拆迁人、拆迁单位应该或必须在具有拆迁代理人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中选择拆迁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规定拆迁人、拆迁单位出具的一切需报审备案的拆迁方案、拆迁程序等,对外拆迁文书必须由具有拆迁代理人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制作或由其提供专家认可文件,以此作为审核和备案的要件。

    4.在拆迁公告中向被拆迁人披露为拆迁人、拆迁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鼓励被拆迁人积极聘用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就争议问题与主管部门、拆迁人、拆迁单位沟通协商,或针对专业度极高的争议领域如价格评估、面积测算,要求被拆迁人必须委托法律专家代理谈判和协商。(记者 陈志伟)

 

手机看新闻 | 查看所有评论 网友评论
1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用户注册
相关链接

上一篇:小强跑会:统筹安排 解决长途站运力不均问题
下一篇: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今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