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技术层面的方法,促进公务员招考的公平公正是有必要的,但根本保障还是基本的制度建设。而且,后者比前者更重要。 日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市民意见时表示,有关部门将讨论公务员面试中取消考生姓名介绍环节的可行性。如可行,将在以后的面试环节中取消这一环节。对此,有公务员考试专家认为,抹去具体姓名介绍,以号码代之是可行的做法。(2月18日《京华时报》) 其实,“匿名 众所周知,在考生姓名完全被封住,评卷老师完全随机抽取的笔试阅卷中,都存在作弊的可能,比如考生用双色笔答题,在考卷的某个地方留下痕迹,以此给阅卷老师留下蛛丝马迹以便关照。这才有笔试中考生必须注意答题规范,否则视为废卷处理的规定。那么,在需要人与人交流的面试中,仅要求考生不介绍姓名,很难做到真正的“匿名”。因为在交流中,个体的情况必然会“暴露”,考生不报姓名,事先被“打过招呼”的考官,照样可以根据考生的言谈举止,轻易地知道面试者是谁。 而且,在“匿名”的名义下,这种关照可能更“到位”。这就如一些地方的高考,采用技术手段防止作弊,既要在入考场时用仪器检测考生是否带进作弊工具,又要架设屏蔽仪屏蔽信息,可就是这样,有考生还是能把现代化作弊设备带进考场。问题在于,操作设备的是人,仪器会在关键人物出现时失灵。“匿名面试”也是如此,以前如果考生报姓名,考官要关照,可能还有所顾忌,而现在是根据“代号”评分的,也就可以无所顾忌了。 当然,这并不是说“匿名面试”一无是处。事实上,这种做法在企业招聘时也时常被采纳,除了以示公正,还力图排除招聘官用考生的出身评价考生。但,要让这种做法真正促进公平公正,还需要其他制度配套。 其一,申诉与问责制度。目前的公务员招考,已经建立公示制度,但公示的信息有限,更重要的是,即使考生对公示结果有质疑,申诉的渠道也不够通畅,而针对申诉开展独立调查,并对责任人问责的机制也不健全。曾有人认为,当下的“父辈就业”与就业者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维护行动不够有关,如果这真是一条原因,造成这一局面的,就是就业者对维权的结果缺乏信心,担心无功而返。 其二,提高公职人员子女就业状况的透明度。不可否认,父辈的权力和“人脉”,会以某种方式“世袭”。而加大对公职人员子女就业等情况的监督,则是减少这种“世袭”的重要手段。在公务员招考中,只有公示与监督公职人员子女就业等事项,才能解决表面“公开”操作,背后暗中“圈定”的问题。事实上,虽然各国、各地区官员财产申报所规定的申报主体不尽一致,但为数更多的做法是将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在内。 因此,采取技术层面的方法,促进公务员招考的公平公正是有必要的,但根本保障还是基本的制度建设。而且,后者比前者更重要,因而需要加速推进。□熊丙奇 原题:“匿名面试”要有制度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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