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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超常规村干部当炮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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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2-11 11:10:55 人民网-《京华时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蒋萌

    俗话说:庙小妖风大。海南乐东县九所镇,就发了一个促进当地“超常规”发展的通知。

    该通知指向征地拆迁,提出“两个凡是”——“凡是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起带头作用,积极支持参与,作出较大贡献的村干部,镇委镇政府将给予表彰并予重奖。这样的村干部如果在下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落选,镇委将继续留用为村干部。”“凡是在征地拆迁工作中不支持,甚至阻挠、破坏、煽动群众闹事,影响征地拆迁工

作顺利进行的村干部,镇委将给予免职和停职处理。在下一届村级换届选举中如果还当选,是支部委员的一律不予批准,是村委成员或村民小组长的一律不发放工作津贴。”

    简单说来,凡是支持拆迁的村官就“昌”,凡是消极征地的村官就“亡”。至于征地与拆迁本身的合理性,如何面对村民可能的质疑、必然的诉求,压根儿就没提。群众利益无小事,涉及群众利益的拆迁,却要村干部一律支持征地方,否则就惩处,人们不禁要问:某些公仆到底是替谁说话?如果群众利益与征地方利益发生矛盾,基层政府的屁股应坐在哪一边?单纯鼓动征地、力推拆迁,难道没有露出卖地财政的小尾巴?

    村干部是村民选举产生,理当向村民负责。九所镇“威逼利诱”村干部无条件支持征地,要么会令村干部陷入顾此失彼、“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的境地;要么会使一些村干部一心唯上,重回领导说了算的老套。村干部既可能因此成为“村霸”,也可能沦为强制拆迁中的“炮灰”。

    人们还要问:如果群众“炒”掉不满意的村干部,镇政府却要继续留用;倘若群众选出满意的村干部,镇政府却不批准,村民自治将被置于何地?依法治国理念早已普及,明显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东西怎么能堂而皇之地出台?

    乐东县委组织部人士表示,九所镇的“文件”符合相关法规。但是,究竟符合哪部法律的哪条哪款,却没了下文。再看九所镇的这份“文件”,实际只是镇党政办公室的一个通知,通知本身有多少权威性尚且两说,却被当地“拿着鸡毛当令箭”。由此,人们难免会想:九所镇搬出来的“法规”,会不会是“山寨”?所谓的“超常规”发展,听上去雄心壮志,其实,很像“仔卖爷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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