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交委原主任、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区秉昌被控受贿人民币206万余元、港币95万余元、1.4万多美元,在广州中院过堂受审。庭审中,区秉昌数次老泪纵横,称自己所犯的错误不可原谅,但又表示希望法官判无罪或者轻判,保外就医。 被控“八宗罪”:“曲线受贿”子女收钱 检察院指控区秉昌的犯罪事实共有八宗。据指控,2001年至2002年,区秉昌为广州畅 根据公诉人宣读的证人证言,一名行贿者表示,曾给区秉昌送过钱,但他全额退回了,并表示以后不要直接送钱,随后又“提醒”他的儿子在加拿大读书,有机会可以去看看他。根据邓某某的证言,他向区秉昌表示要负担其儿子在加拿大的学费,区秉昌只是说了一句“你太客气了”。随后,他打电话给区秉昌的儿子要银行账号,对方什么都没问就将账号告诉他了。他就往账号里汇钱。后来,他打电话告诉区秉昌,区秉昌“嗯”了一声。 法庭辩论焦点: 为女低价买房是否受贿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区秉昌是否利用职权为女儿低价买房展开激烈辩论。 区秉昌解释,他女儿看中汉苑的房子想买来结婚,他这个做父亲的“多事”,去找开发商讲价,当时开发商报价是9000多元/平方米,同时还说可以给他打折,他就提议7200元/平方米(报价的八折),开发商同意了这个价格。女儿买房的事,他当时也跟越秀集团的纪检人员汇报过,买房前还特意让手下查询,得知汉苑的开发商与越秀集团没有业务往来才放心地去买房。至于欧某的公司与越秀集团合作,是买房之后的事,即使在这次合作中,他的态度也是客观的,没有为欧某牟利。 公诉人回应,即使区秉昌没为欧某的公司牟利,也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且欧某证词显示,是为在合作中有求于区秉昌,才以低价卖房给区秉昌的女儿。 现场直击: 出示证据时打瞌睡 出现在法庭上的区秉昌头发花白,精神萎靡,走路一瘸一拐,64岁的他看上去像80岁的老人。当法官问他对指控有什么意见时,区秉昌说:“我无话可说,供词上怎么写我就怎么认。”随后便哭了起来,以至于法官和公诉人不得不轮番进行“安抚”,告诉他“有什么意见可以说”。但庭审前半段,区秉昌显然“不在状态”,多以“不清楚”、“不知道”回应询问,甚至在公诉人出示证据时打起了瞌睡。鉴于其身体原因,不得不休庭10分钟。 此后,区秉昌逐渐“进入状态”,对公诉人宣读的数个证人证言均表示了异议。在个人陈述阶段,区秉昌再度哽咽、情绪激动,称自己没有想到在人生的最后阶段会在法庭上受审。 区秉昌表示,自己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肥大,希望法院判他无罪,或者轻判刑罚。在法庭辩论阶段,律师对大部分指控内容都提出异议。 区秉昌的忏悔 我不懂法律,愧对组织的培养……我对自己的错误抱有幻想,想掩盖不敢正视,存在侥幸心理,对自己的问题不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我毁了自己的一生,也许余生都要在懊悔中度过……我在任时一边教导别人不要腐败,一边自觉不自觉地做违纪违法的事,很愧疚。(刘晓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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