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口可乐被认定生产“带虫雪碧” 未开瓶发现类似蟑螂虫子消费者获赔货款2.05元 本报讯 高先生在购买的瓶装雪碧中,发现长约3厘米、类似蟑螂的虫子,他将北京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起诉,索赔双倍货款4.1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并要求可口可乐书面道歉。昨天,记者获悉,大兴法院一审认定涉案雪碧确实是可口可乐公司生产,可口可乐赔偿高先生货款损失2.05元,其他诉求不予支持。
该案争议焦点是涉案雪碧是否是可口可乐生产。按照可口可乐公司的要求,有关部门对涉案雪碧进行了司法鉴定。去年11月,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果显示,涉案雪碧瓶盖没有开启的痕迹。 在庭审质证中,可口可乐认可该瓶瓶口的喷码编号属于公司生产的同批次产品的编号范围,外包装、商标与其产品近似。法院结合司法鉴定,认为可认定涉案雪碧是可口可乐生产的。 法院在判决书中提到,“应当指出的是,北京可口可乐公司作为有较大影响的饮料生产企业,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所生产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避免产品出现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隐患,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宣判后,高先生不满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