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出狱的何鹏,对手机也很陌生 2月4日,“云南许霆”何鹏将委托代理律师陈维镖,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出特快专递,申请对他的案件进行调查复核,并改判无罪。同一天,何鹏准备向陆良县法院起诉那家把钱错打到他卡上的银行。他认为,是银行的过错导致他受牢狱之苦。 何鹏出狱后的一段时间,他一边设法尽快让自己融入新的生活,一边在思考一个问题:“究竟是忍辱负重地过日子,还是要为自己讨个公道?”经 于是,何鹏委托了云南法闻律师事务所的陈维镖律师,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等机构递交申诉状。在申诉状里何鹏写到,一审判决事实不清,一审认定的事实规避了银行应当承担的责任,该案的发生,与银行的“重大过错”分不开。“我不知道为什么我的银行卡上会多出那么多钱,银行对此应该有个解释。” 其次,何鹏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缺乏证据支持。该判决以“银行出具的非法透支储蓄清单表,证实透支储蓄卡的账号、透支金额、透支时间、地点,使用该账号的储户名叫何鹏”作为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但该行的借记卡没有透支的功能,在申诉人无法透支的前提下,使用证明申诉人“透支”的证据显然不当。“我输入正确的密码取款,就应视为持卡人的合法交易。我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不构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