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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天朔斗殴案终审维持原判 6年徒刑不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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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1-29 14:49:07 人民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1月29日,臧天朔被带上法庭。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歌手臧天朔(其身份证上姓名为臧天嗍)等人聚众斗殴案作出终审裁定

    人民网娱乐讯 今天(1月29日)上午9时许,“臧天朔聚众斗殴案”二审在北京市高院宣判。臧天朔案维持原判罚不变,即被判有期徒刑6年。此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如果臧天朔仍不服,只能通过申诉,但不影响判决执行。

    自从2008年11月6日,北京警方第一次对外界宣称臧天朔被逮捕,全国的媒体几乎不约而同地“想起了”这位久违的“朋友”。一时间,关于案件本身的各种版本层出不穷。直至2009年11月27日,市二中院认定臧天朔为“廊坊斗殴案”首要分子,并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臧天朔6年有期徒刑。臧天朔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他提出上诉的主要内容涉及一审法院的定罪和量刑。对于定性为聚众斗殴罪以及量刑6年,臧均提出异议。臧天朔的主要上诉理由是围绕“未曾授意斗殴”展开。为实现二审改判,臧天朔聘请了名律师许兰亭作为他的二审辩护人,一审辩护律师已主动退出辩护。

    11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臧天朔为“廊坊斗殴案”首要分子,并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臧天朔有期徒刑6年。12月7日,臧天朔本人通过看守所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请求改判无罪或减刑。近日,记者从独家渠道拿到了此案的一审判决书,这份将近两万字的判决书揭开了臧天朔涉案真相。

    臧天朔涉黑案回顾:

    兄弟“起家” 创业路上渐生嫌隙

    作为摇滚歌手,酒吧是臧天朔主要的演出场地。1999年,臧天朔的第一家酒吧在北京开业。然而,开业不久,酒吧生意就被不时“冒”出来的不明身份的闹事者搅得每况愈下。臧天朔请来了吕长春等人“看场子”,酒吧生意走上了正轨。

    2002年,臧天朔租下廊坊步行街上的一栋三层小楼,打算开“当地最大的酒吧”。不久,朋友王某将孙宝和介绍给了臧天朔,经协商,孙宝和出资,占70%的股份,臧天朔出场地,占30%的股份,双方共同经营酒吧。

    然而,好景不长,在臧天朔要求孙宝和让出其名下股份后,分歧开始在两个合伙人之间生根发芽。在孙宝和看来,臧天朔是因为看到酒吧赚钱就想“将他一脚踢开”。然而,根据酒吧一位经理的供述,其中似乎另有隐情:作为出资方的孙宝和实际并没有出过一分钱,酒吧的资金都是其以臧天朔的名义借来的。臧天朔了解此事后,便把孙宝和以及孙宝和借钱的人“请”到当地派出所,让孙宝和承认是他欠这些人的钱而非臧天朔。据孙宝和称,他从“朋友迪吧”正式退股,将股份转让给了介绍他与臧天朔认识的王某。

    随后,在廊坊火车站附近,孙宝和开了一家规模更大的“热浪迪吧”。与此同时,臧天朔聘任吕长春担任“朋友迪吧”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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