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36,这是今年1月8日中央纪委副书记李玉赋向外界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时透露的一个数字。2009年,全国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有关规定,对7036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 在过去的一年里,从中央到各地问责办法的纷纷出台,到一批批官员被问责下马,在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教授看来,这表明,党和国家在廉政建设以及公务员作风建设上,由突发事件引发的问责“风暴”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人的因素在降低,制度的因素在明显增强。“从实践效果来看,法制化的规则更加理性,可以迫使各级干部反躬自省,自觉提升责任意识和执政水平,问责制已成为常悬在官员头上的‘利剑’。”杨小军说。 各级问责办法纷纷出台 此前,2008年,行政问责在全国各地频频发力,以襄汾溃坝事故和三鹿问题奶粉事件为标志,无论从辞官免官涉及的部门看,还是从被撤职的官员的“官阶”看,“风暴”之强劲前所未有。与此同时,对于行政问责制度建设的呼声也愈高,这一点在2009年从中央到地方都得到了推进。 200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这一文件对问责情形、方式、对象、程序等问题均作出了规定,成为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 在此前后,许多地方政府已经先后开始了问责制度的探索和建设。 在广州,经过半年多的调研和反复讨论,《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于去年4月1日正式实施,从不接受舆论监督等7个方面对党政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应予问责的情况进行规定。 此外,根据各地的问责办法,在南京,“党政一体问责”首次立规,6种结果将被入档;在石家庄,公职人员38种行为将被问责。在行政问责制已实施两年的云南,已经有2942名干部被问责,其中包括22名厅级干部,行政问责制的实施范围从行政机关向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延伸。省政府秘书长丁绍祥说,行政问责制使全省干部作风有了明显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