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任务 违纪违法案件和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情况表明,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还不健全 岁末年初,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等23名省领导亲自带队,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省法院、省检察院领导班子及成员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掀起了一场规模空前的“廉政体检”。 这自然让人联想到2009年5月,中央纪委印发的《中共中央纪委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办法(试行)》。事实上,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协办单位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出实招、抓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党抓反腐倡廉的局面进一步形成。 专家表示,在看到巨大进步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现实紧迫性。 “大量违纪违法案件和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情况表明,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还不健全,比如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成重要标志的反腐败法的出台要提速,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应尽快完善等。”林喆说。 “还存在不少制度漏洞和体制缺陷,也有不少制度没有得到很好执行。”她解释,比如领导干部亲属任职、从业回避制度,从事第二职业限制,接受馈赠最高限额规定等。 “只有真正下大决心、下大力气解决制度建设不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问题,反腐倡廉建设才能不断深入、实现突破。”中央党校教授张荣臣表示。 人们注意到,中共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特别强调,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突出抓好4件“大事”: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预防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惩治制度建设。 张荣臣认为,全会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作出包括这四个“进一步加强”在内的一系列部署和安排,既体现了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的整体思路,又针对了当前反腐败斗争中的重点和难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相信随着这一件件具体措施的落实,在不远的将来,一个‘科学严密完备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就会呈现在人们的眼前。”林喆说。(记者 盛若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