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2004年9月,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十七大将反腐倡廉建设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写入党章,用党内根本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是对近年来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的科学总结和充分肯定。去年召开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程中,不能不关注两个纲领性文件—— 2005年初,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中共中央在贯彻执行《实施纲要》的通知中这样强调。 3年后,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又清晰地勾勒出了反腐倡廉建设的5年路线图,并明确了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6项基本工作,从整体上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系统性和实效性。 “在3年多的时间里,中共中央就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专门下发两个文件,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长期关注反腐倡廉问题的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认为,这充分说明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高度重视,也充分说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党的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她表示,从一系列重大举措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党中央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要求是一以贯之的,反腐倡廉建设的方针、原则和政策正在不断深化、发展和完善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