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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皇宫”水下是否有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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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1-20 10:31:06 新华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朱忠保 作者文集

    这几天,深圳“海上皇宫”事件引起多方关注。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龙岗大队大队长戴玉茹表示,2009年3月他们就曾经阻止“海上皇宫” 扩建维修,当场查扣并拖走3个大木排,后来上面有领导发话说,要保持现场,从而查处受阻。(1月19日南方报业网)

    五年前就被定为违章建筑,两年前被贴了封条,两次立案,多次申请强制执行,不仅至今仍完好无损,而且从一个普通渔排迅速“成

长”为一座奢豪的海上私人庄园。发生在深圳市南澳东山湾海域上的现代版“拍案惊奇”,一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有关部门认为,“海上皇宫”是个新事物,其性质究竟是“船”还是“房屋”,相关部门一直没有定论。过去几年里当事人多次向海监部门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但海监部门对其定性表示为难,该为“海上皇宫”办什么样的证,使用多少年,怎么收费,都找不到相关法律依据,难以办理海域使用权证。

    对“海上皇宫”怎样处理,一份批示文件显示,广东省海洋局前局长李珠江2009年曾批示,要求龙岗海监撤销调查“海上皇宫”案件,保持原样,发还被执法部门收缴的有关物品,同意“海上皇宫”先行先试。最近有记者问:“龙岗海监已经认定是非法使用海域了,为什么还要批准先行先试呢?”这位前局长反问:“什么叫先行?什么叫先试?合不合法?一两句话说不清楚。”

    任何人要使用海域,都必须先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建“海上皇宫”时,海域管理法已实施,应先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再开工建设。明知道自己没有合法证明,还继续开工建设,就是公然违法。明知法律已经实施,却还要违法试行,这就令人匪夷所思。先行先试,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然而,正是因为李局长的批示,使得执法调查被迫中止。明明是违法,却坚持要先行试行,且不让执法者进行调查,其原因何在?这背后有没有见不得阳光的交易,或者说官商勾结?不能不让人怀疑。

    无数事例表明,对违法行为大开绿灯,或者阻止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往往都存在“保护伞”或是权钱交易行为。因此,有关部门在查处“海上皇宫”时,一定要先查人,再查事,不能只查事而放过人。只有先调查清楚背后有无违法交易,此事才有望尽快、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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