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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法院审判执行“大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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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1-18 12:44:09 青岛日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我市法院从现在开始将在立案、送达、保全、庭审、执行、鉴定、拍卖、案件流转等各环节实施全面提速。

    在立案环节,一审法院对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诉讼或申请执行等案件,应当两天内立案;人民法庭应当当日立案,各基层法院应实施远程立案。

    在送达环节,青岛市内当事人于三天内送达,山东省内当事人于七天内送达;采用邮寄送达、委托送达方式的,诉讼材料

应于收到案卷后两天内寄出。

    在保全环节,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保全标的在青岛市内的一般应于两天内采取保全措施。

    在审判环节,民事案件庭审结束后应当立即进行合议,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天。

    在执行环节,执行法官一般应在接到案卷材料后三天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当事人未主动履行义务的,执行法官应当在指定期限届满后十五天内采取执行措施。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应在受理后二十天内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

    在提高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环节,办案人应在当事人申请提出后七天内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戴谦 曾宪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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