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杰 通讯员 王兰旭 田绪宏)日前,17岁的少年刘某捧着会考成绩单,兴冲冲地来到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文颖的办公室:“李法官,我这次会考的成绩全部合格!”紧随其后的妈妈拉着刘某的手,深深地向李文颖鞠了一躬:“感谢法院给了孩子一个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 刘某是一名高中二年级学生,几个月前因参与抢劫被李沧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案发后,他幡 在青岛中院的指导下,李沧区法院经过深入调研和可行性分析,于2008年7月在全国法院率先建立了未成年犯罪人前科封存制度,即对于罪行较轻的未成年犯罪人在面临升学、复学、就业及参加相关技术技能资格考试时,如具备设定的条件,由相关机关按特定程序将其前科材料予以封存。该制度将轻罪、未成年、积极悔改、回归遇到障碍等情节列为适用条件,详细规定了申请、审核、决定、封存的实施程序,组建了由政法委、综治办、公、检、法、司、劳动、教育、共青团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裁决组织,制定了申请表、调查报告、决定书等专门文书样式,形成了一套完备的制度体系。同时,该院进一步探索该制度与判前社会调查制度、判后刑罚执行特别是缓刑考察制度的配合,避免或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在诉讼、刑罚执行及封存审查过程中的不当披露,以确保该制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该制度实施以来,李沧法院先后将四名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人的犯罪前科封存,为他们复学、就业,继而有序融入社会创造了宽松的环境。目前,其中一人已经找到理想的工作,另有一人已与用工单位初步达成就业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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