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10月16日讯 今后我市新建12层以下的楼房都将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集中供热分户计量收费被首次写进节能条例……经批准通过的《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昨日正式对外公布,该条例将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建筑能耗过大急需改造 据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建筑能耗已占到全国能源消耗总量的27.5%,民用建筑节能潜力巨大。而从我市的情况来看,房屋建筑特别是住 ,全市房屋建筑每年竣工的建筑面积就有1000万到1200万平方米。如不严把新建筑节能关,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步伐,建筑能耗将上升至40%。近年来,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仍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新建筑尚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举步维艰;集中供热采暖系统运行效率低;公共建筑特别是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耗能过大;缺乏有效的民用建筑节能激励措施等。 在此背景下,我市加快制定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经省市两级人大会议审议近日被批准通过,新条例推出了一系列措施。据了解,由于青岛市具有良好的太阳能、海水能、风能利用条件,因此新条例明确规定除选用其他可再生能源实现热水供应的以外,新建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对因规划、技术等原因不能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当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供热分户计量写进条例 此外,集中供热分户计量也首次写进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条例规定“对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居住建筑推行分户计量收费制度。新建民用建筑和对既有民用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其中,居住建筑的室内供热设施必须按照分户计量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另外,我市房屋建筑每年竣工建筑面积达1000万平方米—1200万平方米,为推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参考湖北、上海等省市做法,新条例规定市、区(市)政府应设立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同时,使用太阳能、海水能、污水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民用建筑,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记者 孙静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