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8月25 日起,青岛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负责刑事案件办理的机关,在全省首次统一使用《刑事案件换押提讯提解证》,取代了过去换押、提讯、提解过程的三个不同法律文书,有效避免了超期羁押等问题的发生,切实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以往刑事案件办理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换押、提讯、提解时,使用的都是各个机关专门的独立法律文书,如果在诉讼环节中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导致超期 《 刑事案件换押提讯提解证》根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能,将刑事诉讼环节分为刑拘、逮捕、侦查,审查起诉,法院一审,法院二审等四个诉讼环节,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标注了每个环节所需的羁押期限。自在押人员进入看守所起,该证将随诉讼进程在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之间流转,并由看守所逐案逐环节对羁押期限进行统一审查核对,严防超期羁押。 为确保《 刑事案件换押提讯提解证》 的有效使用,青岛市检察院还专门编印了“一证通”使用手册,发放至各办案机关,并对全市两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职能部门120余名刑事办案人员进行了“一证通”使用机制培训。 实行“一证通”制度后,刑事案件拘留三日内提请批捕率同比上升了21.44%,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