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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悔罪书不能作反腐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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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1-14 09:29:26 羊城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刘洪波

    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写了一份“悔罪书”,对自己犯罪的原因进行认识,“一是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和学习”,“另外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潜规则’”。他说,“从我当官开始,就深深感觉到在身边处处存在‘潜规则’:要办事,就要找人,要找人,就要送钱送礼”。

    叶树养如此归结自己的犯罪原因,怎么说呢?合乎“悔罪”的要求。因为悔罪是一种特殊的认识形式,它既不能是自我的辩护,也不能

是旁观者对犯罪的客观思考,而是一种意识上的自我审判或者貌似审判,所以主要是“多找自己的问题,少谈客观因素”。这就是为什么一个悔罪的人,首先必然会谈到“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从前也好,今天也好,以后也好,这样的套路还会继续下去。

    但悔罪书本身是一种奇怪的道歉形式,它总是讲对不起组织培养,放松了自我改造。或者,这可以作为贪官个人的落马教训吧,但要拿过来作为社会对腐败的认识成果,或者以之作为教育的素材,是不得当的。如果按悔罪书来进行反腐,你就只好指望或者要求官员“不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和学习”。寄希望于官员对自己“不放松”的反腐,之所以必然要失败,是因为人“最难的是战胜自己”。给予不受约束的权力,而寄希望地官员战胜自己,就像把人放在肉林酒池而要他不食指大动一般。

    腐败官员内心也未必不知道反腐不能指望“对自己从严要求”。叶树养说到官场办事的“潜规则”,从一当官就深深感觉到要办事就得找人,就得送钱送礼。不过,刚开始当官时他并没有受贿。这就是说,那时他已经给人“送钱送礼”了,但自己还没有“收钱收礼”。一个官员老在“送钱送礼”的处境下,而要他长期不“收钱收礼”,这是何等的困难!

    叶树养说,随着生活圈子逐渐扩大,心态也开始发生变化。在与一些老板打交道时,逐渐感到心理不平衡。并不奇怪叶树养有这样的想法,很多官员也是这样想的,甚至那些还没有变成贪官的公务员都是这样想的,而且可以堂堂正正地表达出来:“我付出的比别人一点不少,为什么收入、生活水平差那么多……”而这个用来比较的“别人”,永远是收入最高的人群。

    令人奇怪的是,这样的想法似乎并非全球普遍现象,尤其那些成熟的民主国家,虽然总是被我们称为“唯利是图”是其社会准则,但你何曾见到那里的官员、公务员与社会最高收入人群比收入,从而开始走上堕落之路?而在我们,反倒是不仅腐败堕落成为常见现象,而且与最高收入人群比收入能够成为一种堂皇言论,“送钱送礼”、“收钱收礼”成了习常。

    潜规则的存在,并不是腐败的根源,而是腐败的表现。潜规则之所以产生,在于权力丝毫不受约束,但同时要显示出光大正气的“牌坊”的特性。故而显规则是大义干云的,潜规则就成为不受约束的权力与人的自然习性结合起来的必要舞台。

    我们无法改变人的自然习性,但可以改变权力的来源、规制和运行的规则。但现在,我们却经常听到事情搞坏了,就说“中国人就是这样子”的抱怨;但说到骄傲的事情,又会自许为特别优良的人群。明明是社会规则未充分体现自治的公民的权利导致了诸多问题,我们却经常听到“人不好,规则再好都没用”的总结;明明充分发展民主即可让权力相对规范,我们却总在设计各种官员不由民众决定的“监督一把手”的办法。

    人性是相通的。绝不能说谁谁谁就更加具有成为贪官预备队的性格,而那些腐败较少的地方则有着另一种廉洁的人性倾向。包括叶树养“迷信”,其实也不是了不得的问题。哪个国家的人更加唯利是图,哪个国家的人更加精神高尚?如果没有阳光,世界上处处都有潜规则。这难道不是明摆着的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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