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贯与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1月12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胡锦涛指出,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2010年01月13日 人民网) 如何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前提是细化、可操作。各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法规 注重权力制约和过程监管。有权就有责,用权受监督。在制度反腐倡廉制度的设计方面,要从权力运行的起点到终结进行全过程规范,做到优化流程,明确权力界限,限定权力行使的范围和条件,控制越权行为,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到某一机关、部门,集中到少数人甚至一个人手中。对监督主体和监督客体都要提出要求,做到权力行使与责任义务相对称,做到谁决策、谁负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比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要坚持关口前移,不仅要明确被监督者和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更要明确具体运作的方式方法和操作流程,从项目的立项备案、评委会的组建、专家评委的抽取、招标文件和标底制作、保密措施的落实、开标和评标现场的组织,到中标合同的签订等各个环节都必须有明确的刚性要求,做到环环相扣,相互制约,不留空白。 领导干部要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党章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共产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干部在党纪法规面前不仅不能行使特权,不能以权代法、以权压法,还要担负起推动民风社会风气好转的责任,基础是要学法、知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内化为党性修养和自觉行动,才能做到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善于集思广益,广开言路,以依法行政的具体行动增强法律的权威性,要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惠民政策落实到人民群众身上,让群众切实感到党的温暖,同时还要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知识,以实际行动提高依法治国水平。 好制度让坏人不能犯错误,让好人不想犯错误,强化反腐倡廉制度的约束力,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这是反腐败的重要基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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